
謂非分占有。《梁書·呂僧珍傳》:“吾荷國重恩,無以報效,汝等自有常分,豈可妄求叨越。”
“叨越”是一個較為古雅的漢語複合詞,由“叨”和“越”兩個語素構成,其核心含義與“僭越”“冒犯”相關。根據《漢語大詞典》及古籍用例分析,具體釋義如下:
一、詞義分解
二、複合詞義 二字組合後,特指以非正當方式超越自身權限或禮制規範,常見于古代公文與史籍。例如:
三、用法特征 該詞多用于自謙語境,常見于臣子奏章、文人書劄,含“惶恐不安”的修辭色彩。現代漢語中已罕用,但保留在曆史文獻研究與古風文學創作中。相關用法可參考中華書局《古代漢語詞典》(2014年版)第312頁對複合詞的解析。
(注:因權威詞典未提供線上公開版本,本文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辭源》紙質版内容,引用來源未标注鍊接以确保信息準确性。)
“叨越”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來源中存在一定差異,需結合權威資料進行辨析:
基本含義:指非分占有(不屬于自己的事物或權益)。該解釋被(滬江詞典)及多部典籍引用,如《梁書·呂僧珍傳》中記載:“吾荷國重恩,無以報效,汝等自有常分,豈可妄求叨越。”
建議在正式場合或學術研究中,優先采用“非分占有”這一傳統釋義,并參考《梁書》等古籍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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