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事人一方有兩人以上,或者當事人雙方均有兩人以上的訴訟。或在訴訟提起時發生,或在訴訟過程中形成。共同訴訟中的原告人或被告人稱為共同訴訟人。每一個共同訴訟人都是獨立的訴訟主體,其訴訟行為對别的共同訴訟人不起約束作用,但是可能對别的共同訴訟人發生影響。
共同訴訟是民事訴訟中的一種特殊形态,其核心特征及分類可歸納如下:
共同訴訟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兩人以上,在同一訴訟程式中進行的訴訟。其本質是通過合并訴訟主體或訴訟标的,實現簡化程式、提高效率的目标。
必要共同訴訟(不可分之訴)
普通共同訴訟(可分之訴)
通過合并審理減少司法資源消耗,同時确保對關聯糾紛的統一裁判尺度,典型應用場景包括共有權糾紛、連帶責任案件等。
如需了解具體法律條文或典型案例,可參考《民事訴訟法》第55條及相關司法解釋。
共同訴訟指的是兩個或者多個人共同提起訴訟的行為。在法律領域中,當多個個體面臨相同的法律問題或者對同一案件有共同的利益時,他們可以聯合起來一起提起訴訟,這種集體行為就是共同訴訟。
共同訴訟的拆分部首是“⺅”和“言”。其中部首“⺅”表示人,而部首“言”表示與言語、訴訟相關的含義。
共同訴訟的總筆畫數是11畫。
共同訴訟這個詞源于漢語,是由兩個漢字組合而成的。其本義來自法律領域,表示多個人聯合起訴,共同進行法律訴訟。
共同訴訟的繁體字為「共同訴訟」。
共同訴訟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可能有所不同,但其基本含義和形狀相似。根據古代漢字研究,共同訴訟的古漢字寫法可能為「共同訴訟」。
1. 他們共同訴訟,希望維護自身的權益。
2. 我們需要找到其他受害者,與他們一起共同訴訟。
1. 訴訟權:指個體享有的提起訴訟的權利。
2. 訴訟費:指提起訴訟時需要支付的費用。
3. 訴訟程式:指訴訟所要經曆的一系列法律程式和步驟。
1. 集體訴訟:與共同訴訟的含義相近,指多個人共同提起訴訟。
2. 聯合訴訟:指多個個體聯合起來一起提起訴訟。
1. 個别訴訟:指個體獨立提起訴訟,與共同訴訟相反。
2. 單獨訴訟:指單個個體獨立進行訴訟,與共同訴訟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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