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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訴訟的意思、共同訴訟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共同訴訟的解釋

當事人一方有兩人以上,或者當事人雙方均有兩人以上的訴訟。或在訴訟提起時發生,或在訴訟過程中形成。共同訴訟中的原告人或被告人稱為共同訴訟人。每一個共同訴訟人都是獨立的訴訟主體,其訴訟行為對别的共同訴訟人不起約束作用,但是可能對别的共同訴訟人發生影響。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共同訴訟是指在同一訴訟程式中,由多個原告或被告針對同一或同種類訴訟标的共同參與的訴訟形式。該概念源于訴訟法體系,其核心在于整合關聯性訴求以提高司法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共同訴訟需滿足以下條件: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兩人以上,訴訟标的為共同或同一種類,且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

分類與法律依據

  1. 必要共同訴訟

    當事人對訴訟标的存在不可分割的共同權利義務關系,例如共有財産糾紛。此類訴訟必須合并審理,否則可能影響判決一緻性。

  2. 普通共同訴訟

    訴訟标的為同一種類且法院認可合并審理的案件,如多名消費者起訴同一商家的産品質量問題。法院可基于簡化程式、避免矛盾裁判等理由合并審理。

特點與作用

參考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共同訴訟是民事訴訟中的一種特殊形态,其核心特征及分類可歸納如下:

一、定義

共同訴訟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兩人以上,在同一訴訟程式中進行的訴訟。其本質是通過合并訴訟主體或訴訟标的,實現簡化程式、提高效率的目标。

二、分類及特征

  1. 必要共同訴訟(不可分之訴)

    • 訴訟标的同一:所有當事人對同一法律關系享有共同權利義務(如共有財産糾紛)。
    • 強制合并審理:法院必須合并審理并作出統一判決。
    • 行為效力關聯:一人的訴訟行為需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方對其他人生效。
  2. 普通共同訴訟(可分之訴)

    • 訴訟标的同種類:存在多個同類但獨立的法律關系(如多人分别被同一被告侵權)。
    • 選擇性合并:需法院認為可合并且當事人同意。
    • 行為效力獨立:各共同訴訟人的訴訟行為互不影響。

三、核心特征

四、法律意義

通過合并審理減少司法資源消耗,同時确保對關聯糾紛的統一裁判尺度,典型應用場景包括共有權糾紛、連帶責任案件等。

如需了解具體法律條文或典型案例,可參考《民事訴訟法》第55條及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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