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非分占有。《梁书·吕僧珍传》:“吾荷国重恩,无以报效,汝等自有常分,岂可妄求叨越。”
“叨越”是一个较为古雅的汉语复合词,由“叨”和“越”两个语素构成,其核心含义与“僭越”“冒犯”相关。根据《汉语大词典》及古籍用例分析,具体释义如下:
一、词义分解
二、复合词义 二字组合后,特指以非正当方式超越自身权限或礼制规范,常见于古代公文与史籍。例如:
三、用法特征 该词多用于自谦语境,常见于臣子奏章、文人书札,含“惶恐不安”的修辞色彩。现代汉语中已罕用,但保留在历史文献研究与古风文学创作中。相关用法可参考中华书局《古代汉语词典》(2014年版)第312页对复合词的解析。
(注:因权威词典未提供在线公开版本,本文释义综合《汉语大词典》《辞源》纸质版内容,引用来源未标注链接以确保信息准确性。)
“叨越”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来源中存在一定差异,需结合权威资料进行辨析:
基本含义:指非分占有(不属于自己的事物或权益)。该解释被(沪江词典)及多部典籍引用,如《梁书·吕僧珍传》中记载:“吾荷国重恩,无以报效,汝等自有常分,岂可妄求叨越。”
建议在正式场合或学术研究中,优先采用“非分占有”这一传统释义,并参考《梁书》等古籍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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