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Taoist priest]∶指崇奉道教而又從事教務的人
那道士又執令牌,燒了符檄。——《西遊記》
(2) [monk]∶修佛道之士的略稱。魏晉時指和尚
佛教初傳此方,呼僧為道士。——《盂蘭盆經疏下》
(1).有道之士,道德品質高尚的人。 漢 董仲舒 《春秋繁露·循天之道》:“古之道士有言曰:‘将欲無陵,固守一德。’” 漢 劉向 《新序·節士》:“ 介子推 曰:‘ 推 聞君子之道,謁而得位,道士不居也,争而得財,廉士不受也。’”《後漢書·第五倫傳》:“﹝ 第五倫 ﹞遂将家屬客 河東 ,變名姓,自稱 王伯齊 ,載鹽往來 太原 、 上黨 ,所過輒為糞除而去,陌上號為道士,親友故人莫知其處。”
(2).煉丹服藥、修道求仙之士。《漢書·王莽傳下》:“衛将軍 王涉 素養道士 西門君惠 。 君惠 好天文讖記。” 晉 郭璞 《遊仙詩》之二:“青谿千餘仞,中有一道士。雲生梁棟間,風出窗戶裡。借問此何誰,雲是 鬼谷子 。” 唐 韓愈 《殿中侍禦史李君墓志銘》:“君昆弟六人,先君而殁者四人。其一人嘗為 鄭 之 滎澤 尉,信道士長生不死之説。既去官,絶不營人事。” 清 和邦額 《夜譚隨錄·潘爛頭》:“ 潘爛頭 ,不知何許人,為道士于 京江 ,有異術。”
(3).道教徒。《梁書·沉約傳》:“﹝ 沉約 ﹞乃呼道士奏赤章於天,稱禪代之事,不由己出。”《資治通鑒·梁敬帝紹泰元年》:“ 齊 主還 鄴 ,以佛、道二教不同,欲去其一,集二家論難於前,遂敕道士皆剃髮為沙門。” 胡三省 注:“道家雖曰宗 老子 ,而 西漢 以前未嘗以道士自名,至 東漢 始有道士 張道陵 、 于吉 等,其實與佛教皆起於 東漢 之時。” 俞平伯 《重過西園碼頭》:“受罪有和尚道士可以超度,想呼奴喚婢則有泥塑的金童玉女。”
(4).*********;和尚。 南朝 梁 慧皎 《高僧傳·義6*解一·竺道潛》:“ 恢 嘲之曰:‘道士何以遊朱門?’ 潛 曰:‘君自覩其朱門,貧道見為蓬戶。’” 清 昭槤 《嘯亭雜錄·王樹勳》:“ 松公 故喜佛法, 樹勳 投其意指,公大賞鑒,因命易裝為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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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士是漢語中特指道教神職人員的專有名詞,其核心含義與宗教實踐、社會職能及文化象征密切相關。以下從詞典釋義、曆史演變及文化内涵三方面解析:
指信奉道教教義并從事宗教活動的修行者。需經拜師傳授戒律、掌握科儀法術,以修煉身心、濟世度人為宗旨。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先秦時“道士”泛指有德之士(《春秋谷梁傳》);東漢道教興起後漸專指道教徒,南北朝時期制度化(《魏書·釋老志》)。來源:《漢語大詞典》
曆史上兼具醫師(葛洪《肘後備急方》)、天文學家(唐代李淳風)等角色,民間視為溝通人神的媒介。來源:《中國道教史》
當代道士需在道教協會注冊備案,依《宗教事務條例》開展活動。其修行場所以宮觀為主,部分散居道士(火居道)可婚娶居家。職能延伸至傳統文化保護、養生指導等領域。來源: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
文化注:道士的“道袍”“混元巾”等服飾(《大清會典》規制)、法器(如桃木劍、朝簡)均具宗教象征意義,體現“天人合一”哲學觀。
“道士”是道教神職人員的統稱,其含義和演變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道教經典《太霄琅書經》記載:“人行大道,號為道士。身心順理,唯道是從,從道為事,故稱道士。” 這一概念強調以“道”為核心信仰,并從事相關宗教活動。早期“道士”也泛指道德高尚之人,如漢代董仲舒《春秋繁露》中稱“古之道士有言”。
道士的核心職責包括:
現代對道士的尊稱多為“道長”,類似“老師”的敬稱。需注意,曆史上“道士”一詞的佛教指向已逐漸消失,現僅用于道教領域。
(以上内容綜合自道教經典釋義及曆史文獻記載,完整信息可參考《道教大辭典》等權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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