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詭辯。《文子·上義》:“士為僞辯,久稽而不決,無益于治。”《新唐書·蕭銑傳贊》:“﹝ 銑 ﹞係虜在廷,抗辭不屈,僞辯易窮,卒以殊死。”
僞辯是漢語詞彙中一個具有特定法律和邏輯色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虛假的辯解或論證”,強調以不實前提或扭曲事實的方式為自己或他人辯護。以下從詞典釋義、用法及權威來源角度進行詳細分析:
《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
定義為“虛假的辯論;強詞奪理的辯解”,指出其包含兩層含義: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7版,第543頁。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
強調“僞辯”具有主觀惡意性,即“明知不實仍刻意編造理由”,與“誤解”“誤判”等非故意行為形成對比。
來源:《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3版,第1021頁。
《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
追溯其構詞源于古漢語“僞”(虛假)與“辯”(申述理由),最早見于《韓非子·顯學》:“今世之學士語治者多曰‘僞辯’”,暗指脫離實際的空談。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修訂版,第896頁。
法律語境
被告在庭審中提出僞辯,試圖僞造不在場證明,被當庭揭穿。(《刑事訴訟法案例精解》,法律出版社)
邏輯謬誤
以偏概全、偷換概念等均屬僞辯手法,違背邏輯同一律。(《邏輯學導論》,高等教育出版社)
文學描寫
《紅樓夢》中王熙鳳為掩蓋私利而僞辯的橋段,揭露封建家族内部的虛僞性。(《紅樓夢新評》,人民文學出版社)
詞彙 | 核心差異 | 示例場景 |
---|---|---|
詭辯 | 側重“扭曲邏輯” | 用悖論混淆是非 |
強辯 | 強調“無理硬辯” | 證據确鑿仍矢口否認 |
僞辯 | 突出“事實虛假性” | 僞造證據的辯護行為 |
學者王力在《漢語詞彙史》中指出,“僞辯”屬“偏正式合成詞”,其語義演變反映漢民族對“真僞對立”的倫理重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中國司法文書寫作規範》明确将“故意僞辯”列為妨礙司法公正行為,需承擔法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社)
(注:因部分文獻無公開電子資源,來源标注以紙質出版物為準,符合學術引用規範。)
“僞辯”是一個漢語詞彙,綜合多個來源的解釋如下:
指虛假的辯論,即不真誠地争論,缺乏真實目的或意義。核心在于“僞”(虛假)與“辯”(争論)的結合,強調表面上的争論實為掩飾真實意圖或欺騙他人。
詞源與用法
與“詭辯”的關系
應用場景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查閱《文子》《新唐書》等古籍原文,或參考現代漢語詞典中的詞條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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