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府設立的集市。 漢 桓寬 《鹽鐵論·刺權》:“自利官之設,三業之起,貴人之家,雲行於塗,轂擊於道,攘公法,申私利,跨山澤,擅官市,非特巨海魚鹽也。” 宋 歐陽修 《尚書兵部員外郎知制诰謝公墓志銘》:“又言後苑作官市龜筒,亦禁物。民間非所有,有之為犯法,因請罷内作諸器。” 明 李東陽 《永貞歎》詩:“六街鬼魅夜攫人,公門白日成官市。”
“官市”是一個曆史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官府設立的集市,主要用于古代社會管理特定貿易活動。以下是詳細解釋:
“官市”指由官方直接設立并管理的市場,通常用于規範鹽、鐵等國家專營商品的交易,或征收賦稅。這一制度在漢代文獻中已有明确記載,如《鹽鐵論·刺權》提到“擅官市”現象。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将“官市”引申為官員聚集地或官僚主義嚴重的場所,但此用法更接近比喻義,需結合語境理解。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朝代官市運作細節,可參考《鹽鐵論》等曆史文獻或經濟史研究資料。
官市一詞指的是由官方建立和管理的城市集市。它是供人們交易、貿易、購買和出售商品的地方,同時也是政府收取稅收和管理市場秩序的地方。
官市的拆分部首是宀和市,宀表示與房屋相關的事物,市表示市場或交易。
官市的總體筆畫數為11畫。
官市這個詞源于古代漢語,最早出現在《現代漢語詞典》中。
官市的繁體字為官市。
古時候官市的寫法多樣,早期一種寫法是官市,後來也出現了類似官肆、府肆等寫法。
1. 這個官市是政府組織的,在這裡可以買到各種商品。
2. 商人們在官市上忙着擺攤,準備進行交易。
官方、官員、市集、市民。
集市、市場。
私市、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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