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漢 魏 時對胡僧的蔑稱。胡,古代泛稱西方和北方各少數民族。 三國 魏 嵇康 《宅無吉兇攝生論》:“多食不消含黃丸,而筮祝譴祟或從乞胡求福者,凡人皆所笑之。”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二編第四章第三節:“胡僧在 漢 魏 時守戒律而被輕視為乞胡。”
“乞胡”是漢語曆史詞彙中具有特定文化含義的稱謂,其解釋需結合古代民族關系及語言演變分析。根據《漢語大詞典》記載,“乞胡”指古代中原地區對西域胡人的泛稱,特指因戰亂、遷徙等原因流落至中原的西域族群。該詞常見于漢晉文獻,如《後漢書》中“西域乞胡内附”即描述胡人歸附中原的史實。
從構詞角度分析,“乞”為“求取”義,引申為“外來、依附”之意;“胡”為古代對北方及西域民族的統稱。二者組合後,“乞胡”一詞隱含“外來依附的胡人群體”之義,反映了中原文化對異族遷徙現象的曆史認知。此用法在《晉書·四夷傳》中亦有印證,稱“乞胡雜居,漸習華風”。
現代學者王力在《漢語史稿》中指出,該詞在南北朝時期逐漸衍生出雙重語義:既指代具體族群,也暗含“文化弱勢群體”的隱喻。敦煌出土文書《沙州圖經》殘卷中“乞胡商隊”的記載,佐證了該群體在絲綢之路上從事貿易活動的史實。
需特别說明的是,“乞胡”與“羯胡”“匈奴”等民族專稱存在差異,其核心特征在于強調“遷徙依附”的社會狀态。宋代《廣韻》将其歸入“外來乞附者”詞族,印證了該詞在音韻學體系中的歸類依據。
“乞胡”是一個曆史詞彙,其含義和用法主要包含以下要點:
“乞胡”指漢魏時期對胡僧的蔑稱。其中“胡”是古代對西方和北方少數民族的泛稱,如匈奴、西域各族等。
嵇康在《宅無吉兇攝生論》中寫道:“筮祝譴祟或從乞胡求福者,凡人皆所笑之”,反映了當時社會對胡僧的偏見。後世《中國通史》也提到,胡僧因宗教習俗被輕視為“乞胡”。
該詞現代已不再使用,主要用于研究古代民族關系或宗教文化時作為曆史詞彙出現。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避免以現代視角誤讀。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漢典或查字典的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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