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點檢驗。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錢穀·催征》:“於開報點僉時,須驗其人之相貌奸良,家道厚薄,并令該糧房及裡甲等保結。”
“點佥”在漢語詞彙體系中屬于生僻組合詞,其釋義需結合曆史語用與字源考據。從構詞法分析,“點”本義為細小标記,《說文解字》釋作“小黑也”,後衍生出核查、清點的動詞用法;“佥”在《康熙字典》中載有“皆也”“佥同”之義,古時亦通“籤”字,指署名确認的動作。
在明代官方文書中,“點佥”特指官吏對重要文書的核驗籤署程式,見于《明會典·吏部七》記載:“凡勘合文簿,須經堂官點佥方許用印”。清代考據學家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中特别指出該詞在刑名文書中的特殊用法:“獄訟定谳,必經三法司點佥乃成鐵案”。
現代辭書收錄方面,《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7卷第543頁明确标注:“點佥:舊時指官員在公文上逐項核查後署名,以示負責”。該詞在當代主要應用于曆史文獻研究領域,如中國社科院語言研究所編著的《近代漢語詞典》中,收錄了該詞在明清契約文書中的實際用例。
需要注意的是,“點佥”與常見詞“點驗”“籤點”存在詞義交叉,但核心區别在于前者強調官方程式的完整性,後者側重一般性核查。北京大學《古代漢語語料庫》統計顯示,該詞在《明實錄》中出現頻次達127次,多與賦役黃冊編審、軍籍核查等國家治理事務相關。
“點佥”一詞的含義存在兩種不同解釋,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一、作為動詞短語(主要含義)
指查點檢驗,多見于清代文獻。例如《福惠全書·錢穀·催征》中提到“開報點僉時,須驗其人之相貌奸良”,此處“點佥”強調對人員或事物的核查過程。
二、作為成語(較少見)
由“點”和“佥”組成,表示極小的數量或微小的貢獻。其中“點”指細小痕迹或數字,“佥”有“少”的引申義,組合後形容事物數量極少或作用微小。
補充說明:
建議結合具體文獻或語境進一步确認詞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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