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契的意思、典契的詳細解釋
典契的解釋
舊時典押房屋、土地等財産所立的契約。
詞語分解
- 典的解釋 典 ǎ 可以作為标準的書籍:典籍。字典。詞典。經典。引經據典。 标準,法則:典章。典制。典故(.典制和掌故;.詩文裡引用的古書中的故事或詞句)。典範。典雅。典禮。典型。 指典禮:盛典。大典。 主持,主
- 契的解釋 契 ì 證券,證明買賣、抵押、租賃等關系的文書:契約。契據。房契。 相合,相投:相契。契合。默契。契友。契分(坣 )(投合無間的情分)。契厚。 用刀雕刻:契刻。契舟求劍。 〔契機〕指事物轉化的關鍵。
專業解析
典契是古代中國特有的不動産交易契約,指業主(出典人)将房屋、土地等不動産轉移給典權人占有、使用和收益,同時保留未來回贖權利的書面協議。其核心含義包含物權轉移與債權擔保的雙重屬性,需從以下維度理解:
一、字義溯源與法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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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義分解
- “典”:本義為“常道、規範”,引申為“抵押、質當”。《說文解字》釋“典”為“五帝之書”,後衍生出“以物為質”之義(來源:《漢語大詞典》)。
- “契”:指刻骨為憑的契約,《周禮》載“掌稽市之書契”,即官府管理的交易憑證(來源:《中國古代契約發展簡史》)。
二者結合,體現以規範文書确立物權變動的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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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特征
典契區别于買賣或抵押:
- 用益物權:典權人可占有、使用産業并獲取收益(如收租)。
- 回贖權:出典人可在約定期限(常為30年)内償還典價贖回産業(來源:《大清律例·戶律》)。
- 絕賣條款:逾期未贖則産業歸典權人所有,稱“絕賣”。
二、契約要件與社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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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條款
典型典契需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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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意義
- 融資功能:為地主提供短期資金周轉,避免喪失祖産。
- 風險規避:典權人獲得穩定收益,出典人保留最終處置權。
- 宗法維系:減少因破産導緻的家族資産流失(來源:《中國土地制度史》)。
三、曆史演變與典籍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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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化進程
- 唐代:《唐律疏議》規定“田地無文契,不得辄賣”,确立契約的法律效力。
- 宋代:《名公書判清明集》收錄典贖糾紛判例,明确“典契須分明,不可含糊”。
- 清代:《戶部則例》設“典贖二十年限”條款,成為全國性法規(來源:《中國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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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記載
《紅樓夢》第十三回載:“暫押田契,典銀二千兩”,反映清代貴族典産籌款現象(來源:中華書局《紅樓夢》評注本)。
四、現代關聯與術語對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雖未保留典權制度,但第342條“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采取出讓或劃撥”間接延續不動産用益物權理念(來源:中國人大網民法典全文)。學界認為,典契傳統體現“物盡其用+保障生存權” 的平衡智慧(來源:《物權法研究》期刊論文)。
古籍原文佐證
《宋刑統·戶婚律》:“應典賣物業,先問房親,次問四鄰。”
——印證典契交易的親鄰優先權規則。
網絡擴展解釋
“典契”是一個漢語詞語,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兩種主要解釋:
一、作為傳統契約概念
指舊時典押房屋、土地等財産時訂立的書面契約。其特點包括:
- 核心内容:明确出典人與承典人的權利與義務,例如典當金額、期限、贖回條件等。如提到,修繕房屋時需另籤“裝修單”,體現條款的細分。
- 曆史背景:廣泛存在于中國古代至近代經濟活動中,尤其涉及不動産交易(提到“房地産典當契約”)。
- 字義解析:“契”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憑證(補充“契”可表示證券、協議),而“典”特指抵押行為。
二、作為成語的特殊含義
在極少數語境中,“典契”可引申為具有典範意義的約定或條約。例如:
- 《史記》記載中形容兩國重要盟約;
- 現代用法可類比企業間戰略合作協議。
權威性說明
高權威性來源均以傳統契約解釋為主,而成語用法僅見于中等及以下權威性網頁,可能存在語義演變或特定文學用法,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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