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言報德報怨。《左傳·文公六年》:“ 夷 之蒐, 賈季 戮 臾駢 。 臾駢 之人欲盡殺 賈氏 以報焉, 臾駢 曰:‘不可,吾聞前志有之曰:敵惠敵怨,不在後嗣,忠之道也。’” 杜預 注:“敵猶對也,若及子孫,則為非對,非對則為遷怒。” 孔穎達 疏:“敵惠謂有惠於彼,不可望彼人之子報;敵怨謂有怨於彼,不可讎彼人之子。” 明 張居正 《答松江兵憲蔡春壹書》:“夫古人敵惠敵怨,不及其子。”
“敵惠敵怨”是一個源自先秦典籍的漢語成語,其核心含義指以對等的态度回應他人施加的恩惠或怨恨。該成語出自《左傳·僖公十年》:“敵惠敵怨,不在後嗣”,原指春秋時期處理恩怨關系的原則,強調恩仇報應的界限不應延續至後代。
從構詞角度分析,“敵”作動詞表示對抗、對等,“惠”指恩惠,“怨”指仇怨,整體構成并列結構。在《漢語大詞典》中,該詞被解釋為“有惠于己者則以惠回報,有怨于己者則以怨相報”,體現古代禮制中“以直報怨”的價值取向。
在實際應用中,該成語常見于曆史文獻與哲學論述,如北宋司馬光《資治通鑒》評述政治鬥争時,強調“敵惠敵怨當止于其身”;明代王夫之《讀通鑒論》也引此語讨論恩怨相報的倫理邊界。現代多用于警示處理人際關系時應遵循對等原則,避免将恩怨情仇無限制擴大。
權威文獻來源:
“敵惠敵怨”是一個漢語成語,讀音為dí huì dí yuàn,其核心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兩種解釋方向:
字面理解
指敵對雙方因利益或形勢所迫互相給予恩惠(敵惠),但最終仍因矛盾産生怨恨(敵怨)。常用于描述敵對勢力在合作中因利益分配或權力鬥争導緻關系破裂的現象。
深層引申
另一說源自《左傳》典故,意為“報德報怨”,即恩怨分明、以直報直的态度。例如《左傳·文公六年》記載的臾骈不牽連仇敵後嗣的故事,體現不将恩怨延續到下一代的處事原則。
出處
最早見于《左傳·文公六年》,臾骈引用古語“敵惠敵怨,不在後嗣”,主張不因個人恩怨牽連後代,後被引申為恩怨分明的态度。
使用場景
如需進一步了解《左傳》原文或張居正書信的具體用例,可參考古籍《左傳》及《張文忠公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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