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財産貨物等作押向人貸款。《警世通言·趙春兒重旺曹家莊》:“他就瞞了父親,背地将田産各處抵借銀子。” 蔡東藩 許廑父 《民國通俗演義》第四三回:“如敝國需借款造路,或抵借外債,可先向貴國資本家商議。” 茅盾 《子夜》七:“ 朱吟秋 也在和 老趙 接洽,想把他的機器抵借十幾萬來還我們這邊一個月後到期的繭子押款。”
抵借是漢語中的一個複合動詞,由“抵”和“借”兩個語素構成,其核心含義指通過抵押物品來獲取借款的行為。以下從詞典角度詳細解析其釋義與用法:
字義分解
組合後,“抵借”強調以抵押為條件的借貸關系,屬于經濟活動中常見的擔保形式。
完整釋義
指借款人将自有資産(如房産、貴重物品等)作為擔保物抵押給貸款方,從而獲得相應數額的借款。若借款人未能按期償還,貸款方有權依法處置抵押物以清償債務。
“清末民間金融中,典當行常接受田産抵借,緩解農戶短期資金周轉之困。” ——參考《中國近代經濟史詞典》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
定義:“以財物為抵押向他人借款。”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商務印書館出版)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釋義:“用抵押品向人借錢。”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商務印書館出版)
《經濟大辭典·金融卷》
補充說明:“抵借是擔保貸款的一種形式,抵押物需滿足可估值、可流通的法律要求。”
(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
“抵借”的抵押物通常為不動産(如房産),而“質押”多以動産(如珠寶、存單)為擔保。
“信用借貸”無需實物擔保,依賴借款人信用評級;“抵借”則強制要求抵押物以降低貸款風險。
注:以上釋義綜合權威辭書定義,建議在實際法律或金融場景中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司法解釋,以獲取具體操作規範。
“抵借”是一個經濟領域術語,指以財産、貨物或應收賬款等作為抵押物向他人貸款的行為。根據使用場景的不同,其具體含義可分為以下兩類:
指借款人用實物資産(如土地、貨物)作抵押獲得貸款。例如:
在應收賬款融資中,抵借分為兩種形式:
與“讓售”的區别在于:抵借保留資産所有權,僅作為債權擔保;而讓售則轉移資産所有權(如無追索權讓售由金融機構承擔壞賬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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