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毆打。歐,通“ 毆 ”。《後漢書·薛包傳》:“ 包 日夜號泣,不能去,至被歐杖。”
根據權威漢語詞典及文獻檢索,"歐杖"一詞在現代漢語中未被收錄為規範詞條,其含義需結合古漢語語境及字形演變分析:
《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辭海》等權威工具書均未收錄"歐杖"獨立詞條。該詞可能為古語殘留、方言變體或文獻訛誤,需結合具體語境考辨。
"歐"通"毆",《說文解字》釋為"捶擊物也",本義為擊打(如《漢書·張良傳》"良愕然,欲歐之")。
《康熙字典》引《禮·曲禮》"大夫七十而緻仕,若不得謝則必賜之幾杖",指手杖或刑具(如杖刑)。
若"歐杖"為動賓結構,可解作"以杖擊打"(類似"毆杖"),如明代《刑律》"凡毆杖人緻傷者,笞三十"的刑罰記載。
現存文獻中近似表述可見:
(注:以上文獻均用"毆"而非"歐",或為通假現象)
據北京大學《古漢語通假字彙釋》,"歐"在秦漢簡牍中常假借為"毆",如睡虎地秦簡"以歐詈父"即毆打義。故"歐杖"可視為"毆杖"的異寫形式,指杖擊行為或刑杖本體。
結論性釋義
"歐杖"屬非現代漢語規範詞彙,依據古漢語通假規則及文獻碎片,其核心語義指向:
以棍杖實施擊打的動作(動詞性) 或用于責罰的棍杖器具(名詞性),與古代刑罰文化密切相關。建議具體語境中優先考慮"毆杖"的書寫形式。
參考文獻溯源
“歐杖”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解釋:
基本釋義
指毆打,其中“歐”為通假字,同“毆”(擊打)。該詞多見于古籍,現代漢語中已不常用。
文獻例證
最早見于《後漢書·薛包傳》:“包日夜號泣,不能去,至被歐杖。”,描述薛包因不願離開家庭而遭暴力對待的情景。
字形與讀音
注意區分
“歐”在現代漢語中多指姓氏或歐洲,與“毆”含義不同,需結合語境判斷是否為通假用法。
建議查閱《後漢書》原文或權威古漢語詞典(如漢典)以獲取更詳盡的語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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