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大地的符瑞。《宋書·符瑞志中》:“赤龍、《河圖》者,地之符也。”《易·繫辭上》“ 河 出圖, 洛 出書” 孔穎達 疏引《春秋緯》雲:“ 河 以通乾出天苞, 洛 以流坤吐地符。”《新唐書·陳子昂傳》:“先王以人之通於天也,於是養其羣生,順天德,使人樂其業,甘其食,美其服,然後天瑞降,地符升,風雨時,草木遂。”
(2). 宋 代為征收田賦而頒發的土地的憑證。《宋史·食貨志上二》:“歲以九月,縣委令、佐,分地計量,隨陂原平澤而定其地,因赤淤黑壚而辨其色;方量畢,以地及色參定肥瘠,而分五等,以定稅則;至明年三月畢,揭以示民,一季無訟,即書戶帖,連莊帳付之,以為地符。”
地符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字源、本義及引申義三個層面解析:
地(dì)
本義指人類賴以生存的土地,《說文解字》釋為:“元氣初分,輕清陽為天,重濁陰為地。萬物所陳列也。”㊀引申為疆域、領土或自然環境的代稱。
來源:許慎《說文解字》釋“地”(國學大師《說文解字》原文)。
符(fú)
原指古代朝廷傳達命令的憑證信物,《說文解字》載:“符,信也。漢制以竹,長六寸,分而相合。”㊀後擴展為象征天意、神權的契約或标記。
來源:許慎《說文解字》釋“符”(國學大師《說文解字》原文)。
“地符”最早指古代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官方文書,常見于地契、田産證明。如《周禮·地官》記載土地分配需“書其數于版,制其符節”,此類文書即具法律效力。
來源:《周禮·地官·大司徒》(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周禮》原文)。
在道教文獻中,“地符”被賦予宗教意涵,指代溝通地祇、鎮守疆土的法術符號。如《雲笈七籤》卷二十載:“地符主安宅鎮嶽,禳災驅邪。”此類符箓常用于祭祀或風水儀式。
來源:張君房《雲笈七籤》(道教學術中心《雲笈七籤》原文)。
古村落祠堂中陳列的地符,既是明清地契的實物遺存,也隱含了先民對土地神性的敬畏㊂。
綜合來源:
㊀ 許慎《說文解字》
㊁ 《周禮·地官》
㊂ 道教經典《雲笈七籤》
“地符”一詞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結合不同曆史文獻和語境進行分析:
指古代象征祥瑞或天地法則的神秘現象或征兆。該釋義常見于古籍:
指宋代政府為征收田賦而頒發的土地證明文件,具有行政管理功能: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極少使用,主要出現在曆史文獻或古典文學研究中。其拼音為“dì fú”,結構為左右結構的“地”與上下結構的“符”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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