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42年( 道光 二十二年)8月, 英國 憑借《南京條約》第二條的規定,強迫 中國 開放 廣州 、 福州 、 廈門 、 甯波 、 上海 五處為通商口岸,因有“五口通商”之稱。 王闿運 《陳夷務疏》:“五口通商,四國遣使,我之文字言語,阸塞虛實,彼今固知之矣。” 毛6*澤6*東 《“友誼”,還是侵略?》:“就是在這個條約(《望廈條約》)裡, 美國 除了強迫 中國 接受五口通商等事而外,強迫中國接受美國人傳教也是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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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口通商是中國近代史的重要概念,指清朝政府在鴉片戰争後被迫開放五個沿海港口作為通商口岸的曆史事件。根據1842年《南京條約》第二條規定,清廷需開放廣州、廈門、福州、甯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允許英國商人居住并自由貿易。這一制度标志着中國從封閉的朝貢貿易體系轉向被動融入全球貿易網絡。
該術語的構成中,“五口”指五個特定港口,最初由條約明确劃定;“通商”則包含雙重含義:既指中外商品流通,也隱含了列強通過不平等條約強制打開中國市場的政治意圖。從社會影響看,五口通商直接導緻東南沿海傳統經濟結構解體,同時催生了買辦階級和租界制度的形成。
權威曆史資料顯示,五口通商章程的實施細節在後續《虎門條約》中進一步明确,包括領事裁判權、協定關稅等條款。上海因其地理位置優勢,逐漸發展成為最重要的對外貿易中心,其海關稅收在1855年已占全國總額的52%[參考《中國近代經濟史統計資料》]。這一曆史進程的相關原始檔案現存于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鴉片戰争檔案史料彙編》。
“五口通商”是中國近代史中與不平等條約相關的關鍵概念,具體解釋如下:
“五口通商”指1842年清政府與英國籤訂《南京條約》後,被迫開放廣州、福州、廈門、甯波、上海五處通商口岸,允許外國進行貿易和設立租界()。這一條款标志着中國被迫納入西方列強的經濟體系。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條約内容或經濟影響,可參考《南京條約》原文或近代經濟史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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