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橫征暴斂。《太平經·為道敗成戒》:“旁人以財貨自助,欲得大官,以起名譽,因而盜採財利,以公趣私,背上利下,是即亂敗正治,天地之害,國家之賊也。”
(2).非法開采。《明史·何喬新傳》:“ 成化 四年遷 福建 副使。所屬 壽寧 銀礦,盜採者聚衆千餘人,所過剽掠。”
盜采指未經合法授權,擅自開采、挖掘或采集自然資源的行為,屬于法律明令禁止的非法活動。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詞源與結構
“盜”本義為偷竊、非法占有(《說文解字》:私利物也);“采”指摘取、收集、開掘(《現代漢語詞典》:開采)。組合後強調通過非法手段獲取本不屬于自己的資源。
法律界定
特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産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法律法規,未取得采礦許可證、采伐許可證或超出許可範圍,私自開采礦産、盜伐林木、挖掘砂石、盜挖古生物化石或珍稀植物等行為。其本質是對國家或集體自然資源所有權的侵害(參考:《辭海》法律卷“非法采礦罪”釋義)。
典型場景
常見于礦産資源(如煤炭、稀土)、林木資源、河道砂石、古墓文物、野生保護植物(如蘭花、紅豆杉)的非法開采或采集。行為隱蔽性強,常伴隨破壞性手段(參考:《中國自然資源報》相關案例報道)。
社會危害
盜采不僅造成資源流失、生态環境破壞(如水土流失、地質塌陷),還可能引發安全事故,擾亂市場秩序,損害國家利益和公共安全(參考:國務院《關于全面整頓和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政策解讀)。
盜采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未經行政許可,秘密或強行開采自然資源的行為,具有違法性、破壞性和社會危害性,是法律嚴厲打擊的對象。
“盜采”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
非法開采
指未經許可擅自開采自然資源(如礦産、林木等),例如“盜采銀礦”“盜采稀土”。現代法律語境中,該詞多用于描述破壞生态環境或違反資源管理法規的行為(如提到盜采稀土、海砂的案例)。
橫征暴斂
古漢語中引申為通過不正當手段掠奪財物,如《太平經》中“盜采財利,以公趣私”即指官吏濫用職權斂財。
部分語境中(如),“盜采”也可隱喻抄襲他人創意,但此用法相對少見,需結合具體上下文判斷。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文或曆史文獻中的具體案例,可參考漢典及《明史》相關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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