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把沉在水裡的人或物找着取上來。《京本通俗小說·碾玉觀音》:“﹝ 崔寧 ﹞看着 清湖河 裡撲通地都跳下水去了,當下叫人打撈,便不見了屍首。”《清會典事例·戶部·辦銅鉛考成》:“ 雲南 、 貴州 兩省,沉失銅鉛,定限一年撈獲……至限内有升遷事故,仍留沉銅鉛處所打撈。” 楊振聲 《報複》:“岸上幾個漢子,在大家催促聲中,下水将他們打撈起來。”
打撈(dǎ lāo)是一個動詞,指從水中将沉沒或遺失的物品、船隻等尋找并取出的作業過程。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層面:
基本釋義
指在水域(如江河、湖泊、海洋)中搜尋、鈎取或吊起沉沒的物體。這通常涉及專門的設備和技術,如潛水、拖網、起重機械等。其目的是回收有價值的物品、清理航道障礙或進行事故調查(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專業場景應用
在特定領域,“打撈”有更具體的指向:
法律依據與規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打撈沉船管理辦法》,沉船打撈活動需依法進行,涉及航道安全、財産所有權認定及環境保護等規定。未經批準擅自打撈沉船或其物品可能涉及法律風險(來源:中國政府網 - 行政法規庫)。
總結,“打撈”是從水域中搜尋并取出物體的行為,既涵蓋日常的失物找回,也涉及複雜的工程救援和法律程式,其操作需遵循技術規範與法律法規。
“打撈”是一個動詞,指從水中或其他液體中回收沉沒或丢失物體的過程。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打撈指将沉在水中的物體(如船隻、貨物、屍體等)或液體中的物品取出水面。例如,和提到其核心含義是“從水中撈取東西”,且元代文學作品中已有類似描述(如《後庭花》中的井底口袋打撈)。
應用場景
分類與技術
根據作業環境分為兩類:
擴展含義
廣義上也可指“挽救或恢複”,如日常生活中比喻“打撈記憶”“打撈證據”,但此用法需結合語境理解。
總結來看,“打撈”既是具體的水下作業技術,也可延伸至工業修複和抽象場景,需根據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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