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超越一般。 宋 曾鞏 《謝杜相公書》:“至其既孤,無外事之奪其哀,而毫髮之私,無有不如其欲,莫大之喪,得以卒緻而南。其為存全之恩,過越之義如此。”
(2).過分;超越本分。 唐 杜牧 《上安州崔相公啟》:“别録所為新舊文兩卷,凡一十九首,上陳視聽,一希鑴琢,重疊過越,惶懼伏深。” 宋 孟元老 《東京夢華錄·筵會假賃》:“承攬排備,自有則例,亦不敢過越取錢。” 元 許衡 《讀易私言》:“或恐其不安於分也,以陰居之,不患其過越矣。”
“過越”在漢語中屬于古語詞,現代使用頻率較低,其核心含義為“逾越、超過應有的界限”,具體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基本釋義
二、古籍用例特征
三、現代語言轉化 現代漢語中該詞主要保留在成語“僭越禮制”等表達中,單獨使用多見于文史研究領域。商務印書館《古漢語常用字字典》将其列為二級文言詞彙。
“過越”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兩種核心解釋:
超越一般
指超過普通水平或常規标準,常用于描述超出尋常的恩義、行為或成就。例如宋代曾鞏在《謝杜相公書》中提到“過越之義”,強調恩情的深厚程度非同尋常。
過分;超越本分
表示行為或言辭超出合理界限,帶有貶義色彩。如唐代杜牧在《上安州崔相公啟》中自謙“重疊過越”,表達對自己言行可能越界的擔憂。
權威典籍如《漢典》明确收錄其雙重含義,而網絡釋義多基于古籍用例展開。建議在正式文本中優先采用“超越一般”或“超越本分”的經典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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