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起訴訟的文書。 宋 俞文豹 《吹劍三錄》:“今外臺者,耳目之所寄也,急在平獄訟,伸民枉,而引放詞狀,既排日分州,又厄以書鋪之費。” 明 海瑞 《興革條例·戶屬》:“朔望日查比錢糧詞狀牌票。”《儒林外史》第四四回:“初九日宗師行香,初十日掛牌收詞狀。”
詞狀(cí zhuàng)是漢語中的法律專業術語,指當事人向司法機關提交的書面訴訟請求或陳述材料,通常用于民事訴訟或刑事自訴案件。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詞狀”指記載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的正式文書,是啟動司法程式的關鍵文件。其核心功能是向法院明确表達訴求,要求法律裁決。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詞源與構成
二字組合強調通過書面形式系統陳述訴訟主張。
來源:《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法定要件
詞狀需包含當事人信息、訴訟請求、事實依據及證據清單,格式需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否則可能被駁回。
來源:《中國司法文書學》,法律出版社。
曆史演變
古代“狀紙”與現代詞狀一脈相承,如清代《狀式條例》已規範訴狀格式,體現法律文書的延續性。
來源:《中國法制史》,北京大學出版社。
詞狀是公民行使訴權的載體,直接影響案件受理與審理方向。其嚴謹性要求當事人或律師精準表述法律關系,确保司法效率。
來源:《民事訴訟實務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
“詞狀”是古代法律文書中的術語,主要指提起訴訟的正式文件。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詞狀”指用于陳述訴訟請求或案情事實的書面材料,相當于現代的起訴書或訴狀。其核心功能是向官府或司法機構提出控告。
曆史背景與文獻記載
結構與用途
詞狀需包含案件事實、訴求等内容,通常由當事人或代理人撰寫後提交官府。例如《儒林外史》第四十四回記載“挂牌收詞狀”,說明官府會定期受理此類文書。
相關擴展
“狀”單獨使用時,可指叙述事件或描述形态(如“奇形怪狀”),但在法律語境中特指文書形式,如“訴狀”“供狀”等。
總結來看,“詞狀”是古代司法體系中啟動訴訟程式的關鍵文書,兼具陳述事實與提出訴求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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