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eep a coffin with corpse in a temporary shelter before burial] 因待葬或要改葬而暫将靈柩停放某處
痛存亡之殊制兮,将遷神而安厝。——潘嶽《******賦》
亦作“ 安措 ”。1.安葬。《孝經·喪親》:“蔔其宅兆而安措之。” 邢昺 疏:“宅,墓穴也;兆,塋域也。葬事大,故蔔之。” 漢 班固 《白6*虎通·崩薨》:“崩薨别號,至墓同,何也?時臣子藏其君父,安厝之義,貴賤同。葬之為言下藏之也。” 唐 吳少微 《為任虛白陳情表》:“兩柩雙魂,未遑安厝。” 元 無名氏 《合同文字》第三折:“将骨殖一擔挑來,指望的傍祖塋好生安厝。” 清 李漁 《意中緣·救美》:“奴家原為葬親而來,還要到 莆田 安厝了二親,然後轉去。”
(2).停放靈柩待葬。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妖宅》:“二小人舁一棺入,僅長四寸許,停置凳上。安厝未已,一女子率廝婢數人來,率細小如前狀。”《紅樓夢》第一一二回:“且説 賈政 等送殯到了寺内,安厝畢,親友散去, 賈政 在外廂伴靈, 邢 王 二夫人等在内,一宿無非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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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厝(ān cuò)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詞彙,主要涉及殡葬禮儀,其核心含義可概括為以下三個方面:
停柩待葬
指将逝者的棺木暫時安置于特定場所(如殡儀館、家中或寺廟),等待正式下葬的儀式。此過程需遵循傳統禮儀選定吉日吉地,體現了古人對身後事的慎重《漢語大詞典》"安厝"詞條。
殡葬禮儀環節
作為喪葬流程中的重要步驟,"安厝"包含棺木停放期間的祭奠、守靈等儀式,是連接初喪與最終安葬的過渡階段《禮記·喪大記》載有停柩方位與時長規範。
象征性安置
在文學語境中可引申為對靈魂或精神的歸置,如"安厝英靈于青山",賦予抽象的精神歸宿以具象化表達。
當代漢語中,"安厝"仍用于書面語或儀式文書,但更多被"殡殓""暫厝"等詞替代。在曆史文獻與文學作品中保留原義,如王維《為楊郎中祭李員外文》:"靈輀既駕,安厝攸宜。"
參考資料
“安厝”是漢語中與喪葬禮儀相關的詞彙,其解釋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喪葬制度或具體文獻出處,可參考《孝經》《白虎通》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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