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封建時代,因祖先的官職、功勞而賜其子孫以官爵。《警世通言·鈍秀才一朝交泰》:“其年 天順 爺爺正遇‘ 土木 之變’,皇太後權請 郕王 攝位,改元 景泰 。将奸閹 王振 全家抄沒,凡參劾 王振 吃虧的加官賜蔭。” 清 吳偉業 《鹿樵紀聞·山左二臣》:“至 福王 時,猶以不守 河 為失策,賜諡、賜祭葬而不予賜廕,尤可歎耳!”
賜蔭是中國古代官僚制度中的特殊恩典制度,指帝王或朝廷對有功官員的子孫授予官職或特權。該制度源于漢代的“任子制”,至唐宋時期形成完整體系,成為維系士族政治的重要紐帶。
一、基本含義 “賜”指君主賞賜,“蔭”取庇護之意,合指通過皇權庇佑使官僚後代獲得官職資格。宋代明确規定五品以上官員可蔭補子孫,元代将範圍擴展至六品官員,形成“承蔭”制度體系。
二、實施範疇
三、制度演變 明代将蔭補與科舉結合,規定蔭生需通過國子監考核方可任職。清代設立恩蔭、難蔭、特蔭三種形式,其中難蔭專指因公殉職官員的子孫撫恤。該制度1905年隨科舉制廢止而終止。
“賜蔭”是一個源自封建時代的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結合多個權威來源綜合解釋如下:
“賜蔭”指因祖先的官職或功績,朝廷賜予其子孫官爵或特權。其中: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制度細節,可查閱《警世通言》或清代吳偉業《鹿樵紀聞》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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