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封建时代,因祖先的官职、功劳而赐其子孙以官爵。《警世通言·钝秀才一朝交泰》:“其年 天顺 爷爷正遇‘ 土木 之变’,皇太后权请 郕王 摄位,改元 景泰 。将奸阉 王振 全家抄没,凡参劾 王振 吃亏的加官赐荫。” 清 吴伟业 《鹿樵纪闻·山左二臣》:“至 福王 时,犹以不守 河 为失策,赐諡、赐祭葬而不予赐廕,尤可叹耳!”
赐荫是中国古代官僚制度中的特殊恩典制度,指帝王或朝廷对有功官员的子孙授予官职或特权。该制度源于汉代的“任子制”,至唐宋时期形成完整体系,成为维系士族政治的重要纽带。
一、基本含义 “赐”指君主赏赐,“荫”取庇护之意,合指通过皇权庇佑使官僚后代获得官职资格。宋代明确规定五品以上官员可荫补子孙,元代将范围扩展至六品官员,形成“承荫”制度体系。
二、实施范畴
三、制度演变 明代将荫补与科举结合,规定荫生需通过国子监考核方可任职。清代设立恩荫、难荫、特荫三种形式,其中难荫专指因公殉职官员的子孙抚恤。该制度1905年随科举制废止而终止。
“赐荫”是一个源自封建时代的汉语词语,其含义和用法可结合多个权威来源综合解释如下:
“赐荫”指因祖先的官职或功绩,朝廷赐予其子孙官爵或特权。其中: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历史案例或制度细节,可查阅《警世通言》或清代吴伟业《鹿樵纪闻》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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