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表示意義。 晉 王弼 《周易略例·明象》:“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
(2).立意;出主意。 南朝 梁簡文帝 《率爾成詠》:“約黃出意巧,纏絃用法新。迎風時引袖,避日暫披巾。” 宋 蘇轼 《荔支歎》:“君不見 武夷 溪邊粟粒芽,前 丁 後 蔡 相籠加。争新買寵各出意,今年鬭品充官茶。” 袁枚 《隨園詩話》卷五引 清 楊守知 《西湖竹枝詞》:“時樣梳妝出意新, 鄂王 墳上小逡巡。”
"出意"是現代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構詞法和曆史用例兩方面解析:
一、構詞釋義 "出"在《說文解字》中訓為"進也,象草木益滋上出達也",本義為生長、顯現,後引申為産生、創造之意。"意"在《玉篇》中釋作"志也,念也",指思想意識。二字組合構成動賓結構,可理解為"産生創意"或"形成獨特見解",與"出主意""出新意"等表達存在語義關聯。
二、文獻用例 該詞可見于明代文獻《型世言》第二十八回:"他這番出意,原為狠入錢財",此處"出意"指謀劃策略。清代《紅樓夢》脂硯齋批本中"非世中出意人所能想到者"的表述,則強調突破常規的獨特構思。現代語言學家王力在《漢語史稿》中将此類複合詞歸入"動名結構",指出其具有行為目的的雙重表意特征。
需特别說明的是,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及《漢語大詞典》中,"出意"尚未作為獨立詞條收錄,其使用多見于特定語境或方言表達。建議使用者根據具體語境選擇"出主意""創新意"等規範表述,以确保語言表達的準确性。
“出意”一詞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其解釋綜合了古代文獻與現代用法的演變:
表示意義
指通過符號、言辭或行為來傳達特定的含義。例如《周易略例·明象》中“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象是用以表達意義的,而言辭則是闡明象的)。
立意;出主意
強調構思或提出建議,常見于文學創作或決策場景。如南朝梁簡文帝的“約黃出意巧”(妝容設計巧妙),以及蘇轼詩句“争新買寵各出意”(為博取青睐而各自出謀劃策)。
現代用法延續了“出主意”的意涵,例如:
該詞最早可追溯至晉代哲學文獻,後經唐宋詩詞沿用,語義從抽象表意擴展至具體行為。需注意語境差異:古代多用于文學與哲學,現代則偏向日常決策。
更多詳細例證可通過古籍或權威詞典(如《漢語大詞典》)進一步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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