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初級農業生産合作社的省稱。 ************共和國 成立之初,由農民組成的半社會主義性質的集體經濟組織。社員按勞力和土地多少進行分配,土地和主要生産資料仍歸社員所有。 柳青 《狠透鐵》:“老漢在民主改革和初級社的時候,已經光榮地完成了他的曆史任務。”
初級社,全稱“初級農業生産合作社”,是中國農業合作化運動初期建立的一種半社會主義性質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形式。其核心特征為:
生産資料所有制
社員保留土地、耕畜、大型農具等主要生産資料的所有權,但以入股形式交由合作社統一經營使用。收益分配實行“土地分紅”與“按勞分配”相結合的原則。
經營管理方式
實行集體統一計劃生産、統一調配勞動力,社員共同勞動并記工分,但生産資料私有性質不變,屬于從個體經濟向完全集體所有制過渡的中間形态。
曆史定位與演進
初級社于1953年至1956年間在全國推廣,作為農業社會主義改造的初級階段。在完成過渡後,逐步轉為生産資料集體所有的“高級農業生産合作社”,标志着農村生産關系的根本變革。
權威來源參考:
初級社,全稱“初級農業生産合作社”,是中國農業合作化運動中的一種半社會主義性質的集體經濟組織形式。以下是詳細解析:
初級社是1950年代中國農村由個體經濟向社會主義集體經濟過渡的中間形态。它保留了部分生産資料私有制(如土地、耕畜所有權),但通過統一經營實現了集體化生産,因此被稱為“半社會主義性質”。
生産資料使用
社員将私有土地、大型農具等生産資料交合作社統一經營,但保留所有權,并按土地數量和質量獲得分紅。
分配方式
實行“土地分紅+按勞分配”結合的模式。勞動報酬高于土地分紅,體現向社會主義分配原則的過渡。
管理機制
通過社員大會民主選舉管理委員會和監察委員會,實行統一生産計劃與勞動分工協作。
過渡性特征
相比互助組,初級社積累了公共財産(如公積金、公益金);相比高級社,尚未完全取消生産資料私有制。
作為農業合作化運動的關鍵階段,初級社推動了農村經濟從個體分散經營向集體化轉型,為1956年高級社的全面公有化奠定了基礎。著名作家柳青在《狠透鐵》中曾描述其“完成曆史任務”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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