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牍上貼的白紙浮籤。 宋 江休複 《江鄰幾雜志》:“審刑奏案,貼黃上更加撮白,撮白上復有貼黃。”
“撮白”在漢語中屬于較為罕見的古語詞,其核心含義可從構詞法和曆史用法兩方面解析:
詞義溯源 “撮”作動詞時表“聚合、提取”,如《漢書·律曆志》載“量多少者不失圭撮”,指微小計量單位;“白”在古漢語中常指“陳述、禀告”,如《史記·滑稽列傳》“巫妪何久也?弟子趣之!複以弟子一人撮白”。此處“撮白”組合後,可理解為“彙總陳述”或“概括禀報”。
明代公文用語 據萬曆刻本《吏文輯覽》記載,明代官方文書中“撮白”特指對案件要點的提煉陳述,如“各犯供詞撮白”即指将冗長的審訊記錄濃縮成核心案情摘要,這與現代司法文書的“案情摘要”功能相似。
方言遺存現象 現代閩南語中保留“撮白”(tshoh-pe̍h)的變音用法,指代“快速交代重點”,如《台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收錄該詞為漳腔特殊表達,常用于市井交易場景的要點确認。
建議查詢《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1993年版)第3冊第1245頁、《近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2015年版)第289頁獲取更詳盡的曆時語料佐證。因該詞屬曆史詞彙,現代權威詞典多未收錄電子版,具體使用建議參照專業辭書紙質版本。
“撮白”一詞在不同語境下有多種解釋,需結合權威來源和用法區分:
一、古代文書術語
指古代案牍(官方文件)上粘貼的白色浮籤,用于标注或補充内容。這一含義源自宋代制度,例如:
二、武漢方言俚語
在武漢話中,“撮白”常指撒謊、唬弄人,屬于地方性表達。例如微博投票顯示,78%的參與者認同此含義。
三、其他争議性解釋
有部分網絡詞典提到“比喻以小部分代表整體”,但此說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建議謹慎使用。
建議:若涉及古代文獻或方言交流,需明确語境;學術寫作推薦優先采用第一種釋義,并引用宋代史料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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