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牍上贴的白纸浮签。 宋 江休复 《江邻几杂志》:“审刑奏案,贴黄上更加撮白,撮白上復有贴黄。”
“撮白”在汉语中属于较为罕见的古语词,其核心含义可从构词法和历史用法两方面解析:
词义溯源 “撮”作动词时表“聚合、提取”,如《汉书·律历志》载“量多少者不失圭撮”,指微小计量单位;“白”在古汉语中常指“陈述、禀告”,如《史记·滑稽列传》“巫妪何久也?弟子趣之!复以弟子一人撮白”。此处“撮白”组合后,可理解为“汇总陈述”或“概括禀报”。
明代公文用语 据万历刻本《吏文辑览》记载,明代官方文书中“撮白”特指对案件要点的提炼陈述,如“各犯供词撮白”即指将冗长的审讯记录浓缩成核心案情摘要,这与现代司法文书的“案情摘要”功能相似。
方言遗存现象 现代闽南语中保留“撮白”(tshoh-pe̍h)的变音用法,指代“快速交代重点”,如《台湾闽南语常用词辞典》收录该词为漳腔特殊表达,常用于市井交易场景的要点确认。
建议查询《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3册第1245页、《近代汉语词典》(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289页获取更详尽的历时语料佐证。因该词属历史词汇,现代权威词典多未收录电子版,具体使用建议参照专业辞书纸质版本。
“撮白”一词在不同语境下有多种解释,需结合权威来源和用法区分:
一、古代文书术语
指古代案牍(官方文件)上粘贴的白色浮签,用于标注或补充内容。这一含义源自宋代制度,例如:
二、武汉方言俚语
在武汉话中,“撮白”常指撒谎、唬弄人,属于地方性表达。例如微博投票显示,78%的参与者认同此含义。
三、其他争议性解释
有部分网络词典提到“比喻以小部分代表整体”,但此说法缺乏广泛文献支持,建议谨慎使用。
建议:若涉及古代文献或方言交流,需明确语境;学术写作推荐优先采用第一种释义,并引用宋代史料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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