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抵觸冒犯。《國語·周語中》:“且其狀,方上而鋭下,宜觸冒人,王其勿賜;若貪陵之人來,而盈其願,是不賞善也。”《後漢書·朱浮傳》:“ 魏公子 顧朋友之要,觸冒強 秦 之鋒。”《初刻拍案驚奇》卷八:“小人觸冒山寨,理合就戮,敢有他言!”
(2).冒着;接觸。 宋 曾鞏 《又祭亡妻晁氏文》:“若夫觸冒川途,幾數千裡,使保清謐,則惟餘休。” 明 唐順之 《告病疏》:“不幸臣有狗馬之疾,往年秋冬之交觸冒霜露,始自皮毛,轉客臟胃,浸淫閼欝,壅而不散。” 清 俞正燮 《貞女說》:“ 勤 遇病喪沒,鄰比斷絶, 曠 觸冒經營,尋復病亡。”
觸冒(chù mào)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書面語色彩的動詞,主要含義指冒犯、沖撞,常帶有不顧危險或禁忌而主動接觸、抵觸的意味。其釋義可從以下角度展開:
指主動抵觸、冒犯某種對象(如權威、禮法、自然力量等),強調行為帶有風險或不當性。
例證:
“觸冒霜露” —— 形容不避嚴寒險阻(《漢語大詞典》)。
“觸冒王法” —— 指公然違犯國家律令(《古代漢語詞典》)。
二字複合後強化“主動沖撞禁忌”的語義,常見于描述對自然、禮法、戒律的違逆。
冒犯自然與權威
“臣雖蝼蟻,敢觸冒天威?”(《後漢書·郭陳列傳》)
釋義:臣子謙稱自身卑微,不敢冒犯帝王威嚴。
來源:《後漢書》,中華書局點校本。
沖犯禁忌與戒律
“比丘觸冒女人,犯波羅夷罪。”(《四分律》)
釋義:僧人違戒接觸女性,屬重罪。
來源:佛教律典《四分律》,大正新修大藏經。
在佛教戒律中,“觸冒”特指身體接觸異性的禁行,屬嚴重破戒行為。如《梵網經》載:“不得觸冒他人身體”,強調戒律的嚴格性(來源:佛教戒律文獻)。
現代漢語中,“觸冒”使用頻率較低,多見于仿古語境或特定成語(如“觸冒寒暑”),語義聚焦于主動挑戰危險或禁忌,書面語色彩濃厚(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綜合權威參考來源:
“觸冒”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chù mào,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抵觸冒犯
指言行舉止不當,冒犯或得罪他人。例如《後漢書·朱浮傳》提到“觸冒強秦之鋒”,即指冒犯強敵。該用法常見于描述人際沖突或禮節性冒犯的場景,如社交、職場溝通等。
冒着(風險);接觸
表示主動面對危險或困難,如“觸冒霜露”指冒着寒冷天氣出行。此含義強調主動承擔風險的行為,常見于描述冒險或艱難環境下的行動。
總結來看,“觸冒”兼具“冒犯他人”和“主動面對風險”的雙重含義,需結合語境判斷具體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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