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ublisher] 從事出版工作的人或生産出版物的企業
"出版者"是出版活動中的核心主體,指從事作品編輯加工并通過法定程式向社會公衆傳播的組織或機構。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定義,出版者需具備"對作品進行内容審核、編輯加工,并通過合法渠道制作發行出版物"的職能。
從行業規範角度,《出版管理條例》2020年修訂版明确規定,出版者必須持有國家新聞出版署核發的《出版許可證》,其核心職責包含三個方面:①對投稿内容履行三級審稿責任;②保障出版物編校質量符合GB/T 18358-2023标準;③通過ISBN/ISSN等國際标準書號系統進行出版物登記備案。
在著作權法體系中,出版者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同時承擔雙重義務:一方面須與著作權人籤訂書面合同明确授權範圍,另一方面需按《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留存作品原稿至少兩年備查。這種權利義務的平衡機制,體現了出版者在文化傳播中的樞紐地位。
權威文獻顯示,我國現行出版者資質分為兩類:國有出版單位(如人民出版社)和民營出版公司(需與國有單位合作)。所有出版者均須通過年度核驗,并在國家版本圖書館完成樣本繳存,确保出版物的國家書目控制。
出版者是指從事出版活動的個人或機構,主要負責作品的制作、發行及傳播。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若需進一步了解出版合同或版權糾紛處理,可參考、11中的法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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