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盛大;宏大。《國語·吳語》:“伯父秉德已侈大哉。” 宋 蘇轼 《應制舉上兩制書》:“聽其言,則侈大而可樂;責其效,則汗漫而無當,此皆好名之過深。”
(2).放縱自大,驕縱。《呂氏春秋·士容》:“臨患涉難而處義不越,南面稱寡而不以侈大。”《新唐書·劉漢宏傳》:“﹝ 漢宏 ﹞既有七州,志侈大,輒曰:‘天下方亂,卯金刀非吾尚誰哉?’”
(3).擴大。《漢書·霍光傳》:“太夫人 顯 改 光 時所造塋制而侈大之。”
(4).張大;誇大。 清 龔自珍 《送廣西巡撫梁公序三》:“又知夫美其德,紀其甸宣,頌其燕喜福祿,而侈大其受命於王,車騎之庶,錫賚之多者,古之賓客,再拜避席,擇言之所言也。” 魯迅 《漢文學史綱要》第二篇:“乃 漢 人侈大之言,不可信。”
侈大(chǐ dà)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侈”與“大”組合而成,在古漢語中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
奢侈鋪張,規模過度
指事物在規模、用度或形式上超出合理限度,帶有揮霍浪費之意。
例證:
《韓非子·解老》雲:“侈大則多費,多費則貧。” 此句強調過度鋪張會導緻財力耗竭。
《漢書·地理志》亦載:“嫁娶尤崇侈大,送死過度。” 描述婚喪禮儀中的奢靡之風。
誇大虛浮,不切實際
形容言辭、行為或主張浮誇失實,脫離實際。
例證:
宋代葉適《財總論二》批評:“取民無制,而侈大其禮。” 指財政征收無度卻虛飾禮制規模。
清代章學誠《文史通義》提到:“文人侈大其言,多失其實。” 批評文風浮誇失真。
收錄“侈大”詞條,明确釋義為“奢侈自大;鋪張誇大”,并引用《韓非子》《漢書》等典籍例證 。
商務印書館版本中,“侈”字條目下引申“侈大”含“放縱”“誇大”之義,書證源自《禮記·表記》注疏 。
除上述典籍外,《新唐書·韋陟傳》載“性侈大”形容生活奢靡;宋代筆記《容齋隨筆》以“侈大其制”批評禮制浮誇,佐證詞義的曆史延續性。
該詞屬書面語,多見于文史研究或批評性語境,如:“規劃應務實,避免侈大空談”“杜絕慶典中的侈大之風”。其核心始終圍繞“過度”與“虛浮” 的負面語義,具有鮮明的價值批判傾向。
“侈大”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多種解釋,具體可歸納為以下四個主要義項:
指事物規模或氣勢的宏偉、浩大。
例:《國語·吳語》中“伯父秉德已侈大哉”,稱贊德行崇高且格局宏大。蘇轼《應制舉上兩制書》也提到“侈大而可樂”,形容言辭的恢弘壯闊。
表示行為或性格上的傲慢、不知節制。
例:《呂氏春秋·士容》批評“南面稱寡而不以侈大”,強調身居高位卻不可驕縱。《新唐書·劉漢宏傳》中劉漢宏因掌控七州而“志侈大”,野心膨脹。
指在原有基礎上進行擴展或增強。
例:《漢書·霍光傳》記載“太夫人顯改光時所造塋制而侈大之”,描述陵墓規模的擴建。
指言語或描述中的誇張、不實。
例:清代龔自珍在《送廣西巡撫梁公序三》中提及“侈大其受命于王”,暗含對誇大功績的諷喻。
“侈大”一詞多用于古籍,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核心含義與“侈”的本義相關(如奢侈、誇大),但“大”進一步強化了程度,可表積極(宏大)或消極(驕縱)的語義。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常見于文言文或曆史文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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