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盛大;宏大。《国语·吴语》:“伯父秉德已侈大哉。” 宋 苏轼 《应制举上两制书》:“听其言,则侈大而可乐;责其效,则汗漫而无当,此皆好名之过深。”
(2).放纵自大,骄纵。《吕氏春秋·士容》:“临患涉难而处义不越,南面称寡而不以侈大。”《新唐书·刘汉宏传》:“﹝ 汉宏 ﹞既有七州,志侈大,輒曰:‘天下方乱,卯金刀非吾尚谁哉?’”
(3).扩大。《汉书·霍光传》:“太夫人 显 改 光 时所造塋制而侈大之。”
(4).张大;夸大。 清 龚自珍 《送广西巡抚梁公序三》:“又知夫美其德,纪其甸宣,颂其燕喜福禄,而侈大其受命於王,车骑之庶,锡賚之多者,古之宾客,再拜避席,择言之所言也。” 鲁迅 《汉文学史纲要》第二篇:“乃 汉 人侈大之言,不可信。”
侈大(chǐ dà)是一个汉语复合词,由“侈”与“大”组合而成,在古汉语中主要有以下两层含义:
奢侈铺张,规模过度
指事物在规模、用度或形式上超出合理限度,带有挥霍浪费之意。
例证:
《韩非子·解老》云:“侈大则多费,多费则贫。” 此句强调过度铺张会导致财力耗竭。
《汉书·地理志》亦载:“嫁娶尤崇侈大,送死过度。” 描述婚丧礼仪中的奢靡之风。
夸大虚浮,不切实际
形容言辞、行为或主张浮夸失实,脱离实际。
例证:
宋代叶适《财总论二》批评:“取民无制,而侈大其礼。” 指财政征收无度却虚饰礼制规模。
清代章学诚《文史通义》提到:“文人侈大其言,多失其实。” 批评文风浮夸失真。
收录“侈大”词条,明确释义为“奢侈自大;铺张夸大”,并引用《韩非子》《汉书》等典籍例证 。
商务印书馆版本中,“侈”字条目下引申“侈大”含“放纵”“夸大”之义,书证源自《礼记·表记》注疏 。
除上述典籍外,《新唐书·韦陟传》载“性侈大”形容生活奢靡;宋代笔记《容斋随笔》以“侈大其制”批评礼制浮夸,佐证词义的历史延续性。
该词属书面语,多见于文史研究或批评性语境,如:“规划应务实,避免侈大空谈”“杜绝庆典中的侈大之风”。其核心始终围绕“过度”与“虚浮” 的负面语义,具有鲜明的价值批判倾向。
“侈大”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有多种解释,具体可归纳为以下四个主要义项:
指事物规模或气势的宏伟、浩大。
例:《国语·吴语》中“伯父秉德已侈大哉”,称赞德行崇高且格局宏大。苏轼《应制举上两制书》也提到“侈大而可乐”,形容言辞的恢弘壮阔。
表示行为或性格上的傲慢、不知节制。
例:《吕氏春秋·士容》批评“南面称寡而不以侈大”,强调身居高位却不可骄纵。《新唐书·刘汉宏传》中刘汉宏因掌控七州而“志侈大”,野心膨胀。
指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扩展或增强。
例:《汉书·霍光传》记载“太夫人显改光时所造塋制而侈大之”,描述陵墓规模的扩建。
指言语或描述中的夸张、不实。
例:清代龚自珍在《送广西巡抚梁公序三》中提及“侈大其受命于王”,暗含对夸大功绩的讽喻。
“侈大”一词多用于古籍,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其核心含义与“侈”的本义相关(如奢侈、夸大),但“大”进一步强化了程度,可表积极(宏大)或消极(骄纵)的语义。现代汉语中较少使用,常见于文言文或历史文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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