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秦始皇 統一 中國 後以命為“制”,令為“詔”。後因謂即位執政為“稱制”。《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 孝景 崩,即日太子立,稱制,所鎮撫多有 田蚡 賓客計筴。”《後漢書·章帝紀》:“帝親稱制臨決。”《晉書·姚萇載記》:“ 萇 乃從 緯 謀,以 太元 九年,自稱大将軍大單于萬年 秦王 ,大赦境内,年號 白雀 ,稱制行事。”
(2).代行皇帝的職權。《漢書·高後紀》:“ 惠帝 崩,太子立為皇帝,年幼,太後臨朝稱制。”《後漢書·皇後紀上·和熹鄧皇後》:“ 鄧後 稱制終身,號令自出。”《續資治通鑒·宋理宗淳祐八年》:“自 太宗皇後 稱制以來,法度不一,内外離心。”
"稱制"是古代漢語中的政治術語,指代君主或實際掌權者行使皇帝權力的行為。其核心含義可從三方面解析:
一、基本定義 "稱制"指非皇帝身份者(如太後、權臣)代行皇帝職權,發布政令、裁決國事。該詞最早見于《漢書·高後紀》:"太後稱制,議欲立諸呂為王",指呂後以太後身份實際執掌朝政。《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行使皇帝權力"。
二、曆史應用特征
三、字詞結構解析 "稱"取《說文解字》"铨也"之本義,引申為宣稱、行使;"制"據《爾雅》釋為"君命",特指皇帝诏令。二字組合構成動賓結構,完整釋義為"代行君主诏命之權"(據王力《古漢語字典》。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引申為越權決策的行為,但主要應用于曆史研究領域。中國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将其列為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研究的關鍵詞之一。
“稱制”是中國古代政治制度中的特定術語,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
皇帝即位執政
指新君正式繼承皇位并行使統治權。例如《史記》記載:“帝崩,即日太子立,稱制”,這裡的“稱制”強調新帝即位後開始頒布政令、治理國家。
代行皇帝職權
多用于太後、皇後等女性統治者代理皇權的情況,如“太後臨朝稱制”。典型例子包括西漢呂後、清代慈禧太後,她們通過“臨朝稱制”實際掌握國家最高權力,其命令與皇帝诏令具有同等效力。
參考權威來源:漢典、搜狗百科(-3)及《史記》《漢書》等史料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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