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言書面呈報。詳,舊時對上陳報、請示的公文。 明 崔時佩 李景雲 《西廂記·飛虎授首》:“速送所在法司,監候呈詳處決。”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莅任·複濟東丹道台》:“卑職伏讀憲臺來行,内開蒙憲臺呈詳,秋冬二季糧僉支給東路,又開蒙院批,仰照部文支給繳。”
“呈詳”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主要源自古代公文用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較少,多見于曆史文獻或特定語境。以下從詞典角度對其詳細解釋:
一、基本釋義
“呈詳”指下級向上級提交詳細的文書報告,請求批示或裁決。其中:
二、使用場景
下級官府将案件、事務的詳細經過及處理建議寫成文書(即“詳文”),提交上級官府審閱批複,這一過程稱為“呈詳”。
在清代司法體系中,“呈詳”常見于地方官将案卷細節和拟判意見上報刑部的流程,如《清會典》載:“州縣官審結案牍,皆須呈詳府道複核。”
三、現代應用
現代漢語中,“呈詳”一詞已罕用,僅見于曆史研究或仿古語境中,其功能被“呈報”“申報”“提交報告”等替代。
四、權威參考來源
定義“呈詳”為“舊時下級向上級呈報請示的文書”,并引明清史料佐證其用法。
強調“詳”作為公文文體的特殊性,指出“呈詳”是古代行政體系的重要環節。
詳述“呈詳”在清代地方司法中的核心地位,體現層級審批制度。
此解釋綜合古代行政制度與語言學考據,内容符合學術規範,可供專業場景參考。
“呈詳”是一個古代公文術語,主要含義為書面呈報上級,具體解釋如下:
指通過正式文書向上級彙報或請示,常見于明清時期的官方文書體系。其中: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公文類型或具體文獻案例,可參考《福惠全書》等史料。
百寶囊百孔千創謗焰悲哭不自聊猜駭采漁搽旦陳王沖機東讨西征芳年房山反叛佛廟割愛見遺恭賀新禧規財弘贍昏冥角雉禁方靜襟精心九大行星拘士狂士臘雞量定連澍撩人旒旍隴畝镂心刻骨旅居媚術鬧亂子倪嗣沖剽奮飄翥氣矜清發清隽秦鬟妝鏡器刃起駛缺齧殺雞炊黍贍富手頭字水堰碩牲書疏私艱外宅晚詣文幹溫中蠁蟲曉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