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貪求錢財。《宋史·太祖紀二》:“ 澧州 刺史 白全紹 坐縱紀綱規財部内,免官。”
“規財”是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含義需結合構詞語素及曆史文獻考辨。“規”本義為畫圓工具,引申為法度、謀劃(《說文解字》);“財”指金錢物資的總稱(《康熙字典》)。二字組合後,“規”作動詞表示規劃、規範,“財”為受事對象,整體可解作“系統管理財物”或“制定財務規範”。該詞可見于明代《殊域周咨錄》中“規財制用”的表述,指對國家財政的系統規劃,清代《讀通鑒論》亦載“規財之要,在量入為出”,強調財務管理的核心原則。現代《漢語大詞典》雖未單列詞條,但據構詞規律可推證其核心語義指向財務規劃與管理範疇。
“規財”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詳細解釋:
規財(拼音:guī cái)指貪求錢財,帶有貶義色彩,常用于描述通過不正當手段謀取利益的行為。
該詞最早見于《宋史·太祖紀二》的記載:“澧州刺史白全紹坐縱紀綱規財部内,免官。” 此例中,白全紹因縱容下屬貪財而被罷免官職,印證了“規財”在古代文獻中的實際應用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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