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奢侈無度。《管子·重令》:“國雖富,不侈泰,不縱欲。”《管子·禁藏》:“驕傲侈泰,離度絶理,其唯無禍,福亦不至矣。”
(2).驕縱。 宋 蘇舜欽 《詣匦疏》:“燕樂無節則志荒蕩,賜予過度則心侈泰。”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九:“洗馬 廖壽恒 參大學士 李鴻章 侈泰因循,左右無一正人,請旨訓誡。”
“侈泰”是漢語複合詞,由“侈”與“泰”二字構成,原指過度奢侈而失去節制,後引申為因放縱行為導緻衰敗的狀态。具體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詞義溯源
“侈”本義為“浪費、揮霍”,《說文解字》釋為“奢也”,如《左傳·莊公二十四年》載“侈,惡之大也”;“泰”古義指“極、過甚”,《廣雅》注“泰,侈也”,二者連用強化程度,如《漢書·地理志》稱齊地“其俗侈泰”,指民風鋪張逾制。
核心釋義
《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奢侈放縱,不遵法度”,多用于描述因驕奢無度引發的社會或道德危機。例如《管子·重令》提到“國雖富,不侈泰”,強調國家財富需以節制為本。
文獻用例
《韓非子·六反》以“侈泰則家貧”說明個人揮霍與貧困的因果關系;《鹽鐵論·通有》則從治國角度批判“富者侈泰,百姓困于衣食”,揭示過度消費與民生凋敝的關聯。
語用特征
該詞屬書面雅言,現代多用于曆史評述或學術研究,如《中國經濟史》引用《漢書·食貨志》中“豪強侈泰”分析漢代土地兼并問題,體現其作為曆史語料的權威性。
“侈泰”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chǐ tài,由“侈”(左右結構)和“泰”(上下結構)組成,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指生活或行為過分鋪張浪費,超出合理限度。
形容态度或行為上的驕橫放縱,缺乏節制。
“泰”本有平安、極盛之意(如“否極泰來”),但在此詞中與“侈”結合後,衍生出負面含義,暗含“過猶不及”的警示。此詞多用于文獻中對統治階層或權貴行為的批評,具有鮮明的道德規訓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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