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清 時縣裡屬吏對知縣的尊稱。《醒世恒言·盧太學詩酒傲王侯》:“堂尊若不信,喚二人對證便了。” 清 李漁 《比目魚·征利》:“我做縣捕衙,三載清官隻做得半萬的家。堂尊比我更堪誇,捲盡地皮隻消得年半把。”
"堂尊"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色彩的尊稱用語,主要包含以下三層含義:
一、詞義溯源 該詞最早可追溯至明代官場語境,本義指"堂官之尊",即下級官吏對直屬上司的敬稱。《吏學指南》記載,明代六部主事稱尚書為"堂尊",取其"堂上之尊"的意象,後逐漸泛化為對上級官員的統稱。
二、語義演變 清代詞義發生延伸,衍生出兩種用法:一是指家族中輩分最高的長者,《紅樓夢》第四十五回中賈琏稱賈母為"老祖宗堂尊"即屬此例;二是在民間契約文書中特指契約見證人裡的權威人士。
三、構詞特征 該詞屬于偏正結構複合詞,"堂"取自"堂官"(衙署正廳主官),"尊"表敬辭,整體構成官職稱謂的敬語範式。這種構詞法與"台端""鈞座"等古代敬稱具有相同語法邏輯。
四、現代使用 現代漢語中該詞已退出日常使用,僅見于曆史文獻研究和傳統戲曲台詞。但在閩南語等方言區,"堂尊"仍作為宗族長輩的代稱保留在祭祀用語中。
“堂尊”是明清時期的一種尊稱,具體解釋如下:
指縣衙中的屬吏對知縣的尊稱,表示對上級官員的敬意。該詞常見于古代公文中,屬吏以此稱呼知縣,體現官場中的等級禮儀。
明清時期地方官制中,知縣作為基層行政長官,屬吏需通過特定稱謂維護官場秩序,“堂尊”即此類禮儀文化的産物。
總結來看,“堂尊”是體現古代官場等級制度與尊卑關系的典型詞彙,需結合曆史語境理解其含義。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醒世恒言》《喻世明言》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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