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to stall sb. off with a lie]∶說假話,敷衍搪塞
故土造辟而言,詭辭而出。——《谷梁傳·文公十年》
(2) [eccentric speech]∶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的言論。也作“詭詞”
亦作“ 詭詞 ”。1.不透露談話的真實内容。《穀梁傳·文公六年》:“故士造辟而言,詭辭而出。” 範甯 注:“詭辭而出,不以實告人。”《晉書·羊祜傳》:“或謂 祜 慎密太過者, 祜 曰:‘是何言歟!夫入則造膝,出則詭辭,君臣不密之誡,吾惟懼其不及。’” 宋 劉敞 《趙僖質谥議》:“入則直論,出則詭詞,是以人無聞焉。”
(2).密談,秘密交談。 漢 蔡邕 《司空臨晉侯楊公碑》:“及其所以匡輔本朝,忠言嘉謀,造膝詭辭,當事而行。”《後漢書·延笃傳》:“帝數問政事, 篤 詭辭密對。”
(3).說假話。《後漢書·趙岐傳》:“ 岐 詭辭得免,展轉還 長安 。” 清 計六奇 《明季北略·術士鄭仰田》:“ 魏閹 召 仰田 問數。 仰田 蓬頭突鬢,踉蹌而往,長揖就坐。閹指‘囚’字以問,羣閹侍列,皆愕眙失色。 仰田 徐應曰:‘囚字,國中一人也。’閹大喜。 仰田 出謂人曰:‘囚則誠囚也,吾詭詞以逃死耳。’” 蔣維喬 《辛亥革命聞見》:“蓋前數日在電車見面時,口稱報館訪事者,乃詭辭以對,而其不去髮辮,亦為祕密工作便利起見,非本意也。”
(4).妄下斷語。 漢 董仲舒 《春秋繁露·玉英》:“然則説《春秋》者,入則詭辭,隨其委曲而後得之。”《新唐書·徐有功傳》:“大理,人命所繫,不可阿旨詭辭,以求苟免。” 明 莊元臣 《叔苴子》卷六:“ 昌黎 論作史者不有人禍,必有天殃,以褒貶任心,幽魂抱憤者衆也。夫使死者無知則已,如其有知,能甘其舞筆詭詞哉。”
(5).詭異的言論,異端邪說。《漢書·揚雄傳下》:“ 雄 見諸子各以其知舛馳,大氐詆訾聖人,即為怪迂,析辯詭辭,以撓世事。” 唐 孫過庭 《書譜》:“詭辭異説,非所詳焉。” 明 胡應麟 《少室山房筆叢·史書佔畢一·内篇》:“而《山海》詭詞,《論衡》邪説,則當疑而弗疑。”
詭辭是漢語中具有特定語義色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詞性與釋義
詭辭屬于名詞,指不合邏輯、虛假或欺詐性的言辭。在《漢語大詞典》中解釋為“虛妄不實之語”,強調其違背事實或常理的特征。
語義演變與出處
該詞最早見于《漢書·揚雄傳》:“詭辭以對”,原指用巧妙的言辭應對,後逐漸偏向貶義,引申為欺騙性話語。現代《現代漢語詞典》将其定義為“狡辯、不真實的言辭”,突顯其負面語義。
近義詞與反義詞
近義詞包括“詭辯”“虛言”“詐語”,反義詞則為“箴言”“忠告”“實語”,體現其在語言倫理中的對立關系。
語用場景與例句
多用于批判性語境,如:“面對證據,他仍以詭辭搪塞,毫無悔意。”現代漢語中常與“編造”“揭穿”等動詞搭配,用于法律、辯論等場景。
文化内涵
儒家經典提倡“言忠信”,詭辭因違背這一傳統價值觀,長期被視作道德瑕疵,在《論語》《孟子》等典籍中均有對“巧言”的批判。
“詭辭”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漢語成語,結合權威來源可作如下詳細解釋:
一、基本含義
指帶有欺騙性、不誠實的言辭,常用于描述狡猾的言語手段,以達到敷衍、搪塞或混淆是非的目的。
二、詳細解釋
欺騙性言辭
秘密交談
異端言論
三、出處與演變
四、近義詞與反義詞
五、使用注意
需結合語境判斷具體含義:
建議在正式寫作或分析曆史文本時,注意其多義性以避免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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