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酷刑之一。抽去其肋骨緻死。 漢 劉向 《列女傳·齊太倉女》:“天子憐悲其意,乃下詔曰:‘……其除肉刑。’自是之後,鑿颠者髡,抽脅者笞,刖足者鉗。 淳于公 遂得免焉。”《漢書·刑法志》:“陵夷至於 戰國 , 韓 任 申子 , 秦 用 商鞅 ,連相坐之法,造參夷之誅;增加肉刑,大辟有鑿颠、抽脅、鑊亨之刑。”
“抽脅”是一個源自古代漢語的詞彙,在現代漢語中已非常罕用,主要出現在曆史文獻或特定語境中。其詳細解釋如下:
“抽脅”指一種古代酷刑,具體行刑方式為抽去人的肋骨。該刑罰極其殘忍,旨在通過極端肉體折磨緻人死亡或施加威懾,反映了古代嚴刑峻法的特點。
本義為“拔出”“抽取”,此處引申為強行取出身體部位。
即“肋骨”,《說文解字》釋為“兩膀也”,指人體胸腔兩側的骨骼。古文中“脅”常代指軀幹要害部位,如“脅持”即攻擊肋下。
《戰國策·楚策一》:
“(吳子胥)奔吳,至昭關,關吏欲執之。子胥曰:‘上索我者,以我有美珠也。今我已亡矣,将告子取吞之。’關吏因舍之。子胥曰:‘追我者衆,恐不免,願借子殺之。’關吏曰:‘諾。’因抽脅而殺之。”
此例明确記載了以“抽脅”作為處決手段的史實。
《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
收錄“抽脅”詞條,釋義為“古代酷刑,抽去肋骨緻死”。
《戰國策·楚策一》,上海古籍出版社點校本
《漢語大詞典》第6卷,商務印書館,1993年
張晉藩《中國法制通史·先秦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
“抽脅”是一個漢語詞語,具有以下兩種解釋:
建議在閱讀古籍或專業文獻時,以第一種解釋為主;若涉及現代用法,需進一步考據語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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