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酷刑之一。抽去其肋骨致死。 汉 刘向 《列女传·齐太仓女》:“天子怜悲其意,乃下詔曰:‘……其除肉刑。’自是之后,凿颠者髡,抽胁者笞,刖足者钳。 淳于公 遂得免焉。”《汉书·刑法志》:“陵夷至於 战国 , 韩 任 申子 , 秦 用 商鞅 ,连相坐之法,造参夷之诛;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颠、抽胁、鑊亨之刑。”
“抽胁”是一个源自古代汉语的词汇,在现代汉语中已非常罕用,主要出现在历史文献或特定语境中。其详细解释如下:
“抽胁”指一种古代酷刑,具体行刑方式为抽去人的肋骨。该刑罚极其残忍,旨在通过极端肉体折磨致人死亡或施加威慑,反映了古代严刑峻法的特点。
本义为“拔出”“抽取”,此处引申为强行取出身体部位。
即“肋骨”,《说文解字》释为“两膀也”,指人体胸腔两侧的骨骼。古文中“胁”常代指躯干要害部位,如“胁持”即攻击肋下。
《战国策·楚策一》:
“(吴子胥)奔吴,至昭关,关吏欲执之。子胥曰:‘上索我者,以我有美珠也。今我已亡矣,将告子取吞之。’关吏因舍之。子胥曰:‘追我者众,恐不免,愿借子杀之。’关吏曰:‘诺。’因抽胁而杀之。”
此例明确记载了以“抽胁”作为处决手段的史实。
《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
收录“抽胁”词条,释义为“古代酷刑,抽去肋骨致死”。
《战国策·楚策一》,上海古籍出版社点校本
《汉语大词典》第6卷,商务印书馆,1993年
张晋藩《中国法制通史·先秦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
“抽胁”是一个汉语词语,具有以下两种解释:
建议在阅读古籍或专业文献时,以第一种解释为主;若涉及现代用法,需进一步考据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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