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ave pity on] 哀憐;憐憫
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論語·子張》
哀憐;憐憫。《書·呂刑》:“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 晉 傅玄 《傅子·法刑》:“司寇行刑,君為之不舉樂,哀矜之心至也。” 唐 皎然 《陪顔使君餞宣谕蕭常侍》詩:“昏墊宸心及,哀矜詔命敷。” 明 宋濂 《進大明律表》:“由是仰見陛下仁民愛物之心,與 虞 夏 帝王同一哀矜也。” 朱自清 《槳聲燈影裡的秦淮河》:“我們對于她們,應有哀矜勿喜之心,不應賞玩的去聽她們的歌。”
“哀矜”是一個書面語詞彙,發音為āi jīn,由“哀”和“矜”兩個語素複合構成。《漢語大詞典》解釋其本義為“憐憫、同情”,特指對他人不幸遭遇的深切體恤與關懷。
從語素分析,“哀”在甲骨文中象人披孝服之形,本義為悲傷,引申為憐憫;“矜”原指矛柄,後假借為“憐”,《廣雅》注“矜,惜也”。二字組合強化了情感濃度,如《論語·子張》中“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體現司法判決時對犯罪者的悲憫。
現代漢語中,該詞多用于正式語境。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标注其為形容詞,例句“詩人以哀矜之筆描繪難民困境”。商務印書館《古代漢語詞典》第二版特别指出其蘊含“既哀且敬”的雙重情感維度,常見于祭文、法律文書等莊重文體。
文獻例證顯示,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考據“矜”字通“鳏”,暗含對弱勢群體的關懷,與“哀”組合後形成獨特的倫理意蘊,這種用法在《詩經·小雅》的“維此哲人,謂我劬勞。維彼愚人,謂我宣驕”箋注中已有體現。
“哀矜”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詳細解析:
“哀矜”意為哀憐、憐憫,指對他人遭遇不幸或痛苦時表現出的深切同情。該詞由“哀”(悲傷)與“矜”(憐憫)組合而成,強調以寬容之心體恤他人困境。例如《論語·子張》中“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即主張在了解他人過錯真相後應懷悲憫而非幸災樂禍。
古代文獻
經典引用
情感表達
多用于司法、道德等嚴肅場景,如對罪犯的審判态度(“哀矜勿喜”),或對弱勢群體的關懷(如現代語境中的社會救助)。
成語擴展
“哀矜懲創”是聯合式成語,指既憐憫又施以懲戒,體現複雜的人性化态度。
在現代漢語中,“哀矜”強調共情與人文關懷,常用于文學、哲學讨論中,例如呼籲對他人苦難保持同理心,避免冷漠或優越感。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或曆史背景,可參考《論語》《尚書》等典籍,或查閱權威詞典如漢典、滬江詞典(來源、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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