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狀、書狀結尾常用語。謂敬謹陳述。 南朝 梁 任昉 《齊竟陵文宣王行狀》:“易名之典,請遵前烈。謹狀。” 唐 李德裕 《與桂州鄭中丞書》:“伏恐製序之時,要知此意,伏惟詳悉。謹狀。” 宋 汪應辰 《柴君墓志銘》:“謹狀叔父行實,授諸執事者,惟先生幸而銘之。” 清 焦循 《揀選知縣李君濱石事狀》:“今適當修府縣志,奈何不編次其本末,以乞於大人先生,或賴以不朽。 循 不敢辭,謹狀。”
“謹狀”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正式文書中,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指在行狀、書狀等正式文書的結尾處使用的敬語,表示恭敬、謹慎地陳述内容。其中“謹”強調恭敬态度,“狀”指陳述或信函形式。
文體功能
主要用于三類場景:
結構位置
作為文書結尾固定用語,常見于行狀末尾,例如唐代李德裕書信結尾的“謹狀”。
該用法最早見于南朝文獻,唐代功能定型,明清時期仍沿用(如清代焦循《揀選知縣李君濱石事狀》)。其發展反映了古代應用文體中等級制度與禮儀規範的特點。
雖已不常用,但作為研究古代文書制度、禮儀文化的重要語料,在文獻學領域仍具學術意義。
《謹狀》是一種文書,用于向上級或有關部門陳述請求、代表或報告事項,以表示恭敬、謹慎之意。通常用于公文、信函或正式文件中。
《謹狀》這個詞可以拆分成“讠”、“言”、“⻍”和“⺆”四個部首。根據筆畫可以分為11個筆畫。
《謹狀》一詞源于漢語,是基本詞義的表達方式。它的繁體寫法為「謹狀」。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謹狀的寫法可能略有不同。然而,字形的基本結構和意義仍然與現代寫法相似。
1. 這是我對上級的謹狀,請求審閱并批示。
2. 請您草拟一份謹狀,以向*********申請資金支持。
1. 謹慎:小心謹慎、審慎的意思。
2. 狀告:以書面形式向法庭或官方機構報告罪犯或違法行為。
3. 請狀:陳述請求的書面表達。
1. 陳述:用書面或口頭的方式說明問題或觀點。
2. 呈狀:向法院或上級機關遞交的書面文件,請求處理或審閱。
3. 報告:彙報事實、情況、研究結果或觀察。
1. 不謹:不謹慎、輕率、粗心。
2. 歉狀:向他人或組織表示歉意的書面表達。
3. 放任:不加控制或糾正,任其自由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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