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罪責。《晉書·後妃傳上·惠賈皇後》:“給使 張泓 曰:‘太子不學,而答詔引義,必責作草主,更益譴負。不如直以意對。’”《周書·崔猷傳》:“近者長星為災,乃上玄所以垂鑒誡也。誠宜修德以禳天變,豈可窮兵極武而重其譴負哉?”
譴負(qiǎn fù)是漢語中一個較為少見的合成詞,其含義可從構詞法和曆史用例兩個層面解析:
一、本義溯源 從字形結構看,“譴”在《說文解字》中被釋為“責問也”,《廣雅》延伸為“罰也”,指向因過失引發的責罰行為;“負”本義為“恃也”(《說文解字》),後衍生出“背負、承擔”之意。二字組合後構成“因過失而承擔責任”的核心語義,符合漢語“動賓式”合成詞特征(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二、文獻印證 該詞在古籍中多與倫理責任相關聯。如《後漢書·蔡邕傳》載“邕陳辭謝,乞黥首刖足,繼成漢史,以贖譴負”,此處“譴負”特指因修史職責未盡而産生的雙重負擔——既包含官方責罰,也暗含史官未能完成使命的愧疚感(中華書局《後漢書校注》)。
三、現代語義流變 當代語境中該詞使用頻率較低,但在學術著作中仍保留其古典意涵。如朱東潤《中國文學批評史大綱》分析古代文論時,曾以“譴負”描述文人對創作責任未達标的自我追責狀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
“譴負”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qiǎn fù,其核心含義為罪責 或承擔過錯的責任。以下是詳細解釋:
“譴負”指因過錯或過失而需要承擔的責任或罪責,強調對自身錯誤的反思與後果的承擔。該詞由“譴”(譴責)和“負”(負擔)組成,字面可理解為“譴責自身并背負責任”。
“譴負”一詞在古代文獻中常見,側重表達因過錯産生的責任;現代使用中,可引申為對錯誤的自省與擔責态度。如需進一步探究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晉書》《周書》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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