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教語。指升座講經說法的高僧。 唐 道宣 《續高僧傳·譯經·法泰》:“ 開皇 十年,下敕追入,既達 雍 輦,開悟弘多,自是南中無復講主,雖雲敷説,蓋無取矣。”
"講主"一詞在漢語中屬于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詞源和實際應用兩個層面進行解析:
1. 基本釋義 "講主"由"講"(講解、講論)和"主"(主持者)構成,原指學術或宗教領域的主講人。這一用法可追溯至古代書院制度,《漢語大詞典》記載其作為"主講人"的義項,例如《宋元學案》中記載的"書院講主"即指主持講學的學者。
2. 佛教術語釋義 在佛教語境中,"講主"特指具備弘法資格的僧人,《佛學大辭典》将其定義為"專司講經說法的法師"。該職位要求僧人通曉經論,如唐代道宣律師在《四分律行事鈔》中強調講主須"善解經律,辯才無礙"。
3. 用法說明 該詞作為曆史詞彙,現代多用于佛教典籍研究或曆史文獻解讀場景。《中華佛教百科全書》指出,講主制度在唐宋佛教教育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常與"座主""經師"等職銜并列。
4. 引證參考 《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1994年版)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編,文物出版社1984年影印版)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電子版,中華佛典寶庫編)
“講主”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兩種主要解釋:
佛教術語
指升座講經說法的高僧。該用法最早見于唐代文獻,例如《續高僧傳·譯經·法泰》記載:“南中無復講主”,意為南方地區再無主持講經的高僧。這一釋義在多個權威佛教典籍及詞典中被沿用。
現代漢語中的擴展含義
部分現代詞典将其解釋為“對事物進行解釋、說明,闡述觀點或主張”(如)。例如:“講主主題黨課”中的“講主”可理解為“主講人”。但此用法并非傳統規範,更接近口語化表達。
◆ 補充說明
若需深入探究佛教術語的源流,可參考《續高僧傳》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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