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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隸的意思、五隸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五隸的解釋

指 周 代的五種奴隸。《周禮·秋官·司隸》:“司隸,掌五隸之法。” 鄭玄 注:“五隸,謂罪隸、四翟之隸也。”罪隸,因罪淪為奴隸者。翟,通“ 狄 ”。四狄之隸,即蠻隸、閩隸、夷隸、貉隸,皆戰俘而為奴隸者。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五隸是中國古代周朝職官制度中的特殊分類,專指隸屬于不同司法部門管轄的五類奴隸群體。該概念源于《周禮·秋官》,其職責與身份具有鮮明的等級性和職能分工特征。

  1. 定義與分類

    五隸具體包括“罪隸”“蠻隸”“閩隸”“夷隸”與“貉隸”,分别對應不同地域或罪責來源的奴隸群體。例如“罪隸”指因觸犯刑律被貶為奴者,“蠻隸”則指來自南方少數民族的戰俘奴隸。

  2. 職能與管轄

    五隸由“司隸”統一管理,承擔勞役、兵役及雜役。據《周禮》記載,其職能涵蓋“役國中之辱事”“守王宮”等,并需協助官員追捕盜賊。不同隸屬的職責根據所屬部門(如“掌囚”“掌戮”)進一步細化。

  3. 社會屬性

    五隸的身份具有雙重性:一方面屬于官府財産,無獨立人身權利;另一方面可通過立功或特赦恢複自由。此類制度反映了周代“刑政合一”的治理特點,兼具懲罰與利用勞動力的目的。

  4. 文獻考證

    清代學者孫诒讓在《周禮正義》中指出,五隸的劃分體現了早期國家“因俗而治”的政治策略,即通過吸納不同族群參與低層事務以鞏固統治。《漢語大詞典》亦将其定義為“古代五種奴隸的合稱”。

參考來源:《周禮·秋官》《漢語大詞典》(第2版),商務印書館。

網絡擴展解釋

“五隸”是周代對五種奴隸的統稱,其定義和分類主要源自《周禮》的記載,具體解釋如下:

  1. 基本定義
    五隸指罪隸和四翟之隸(翟通“狄”),是周代因不同原因淪為奴隸的群體。其中:

    • 罪隸:因犯罪被貶為奴隸的人;
    • 四翟之隸:包括蠻隸、閩隸、夷隸、貉隸,均為對外戰争中俘獲的異族戰俘。
  2. 曆史依據
    據《周禮·秋官·司隸》記載:“司隸,掌五隸之法。”鄭玄注進一步明确五隸的構成,并強調其管理職責。

  3. 社會職能
    這些奴隸多從事勞役、兵役或雜務,如《左傳》提到“輿臣隸,隸臣僚”,表明其身份依附于貴族階層。

  4. 延伸說明
    “隸”字本義為“附屬”,後衍生出奴役含義。周代通過法律将奴隸分為不同類别,反映了當時的社會結構和等級制度。

五隸是周代奴隸制的典型體現,包含因罪受罰者和異族戰俘兩類來源,其分類體現了古代法律與戰争的交互影響。若需更深入的曆史文獻考證,可參考《周禮》原文及漢代鄭玄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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