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ave pity on] 哀怜;怜悯
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论语·子张》
哀怜;怜悯。《书·吕刑》:“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 晋 傅玄 《傅子·法刑》:“司寇行刑,君为之不举乐,哀矜之心至也。” 唐 皎然 《陪颜使君饯宣谕萧常侍》诗:“昏垫宸心及,哀矜詔命敷。” 明 宋濂 《进大明律表》:“由是仰见陛下仁民爱物之心,与 虞 夏 帝王同一哀矜也。” 朱自清 《桨声灯影里的秦淮河》:“我们对于她们,应有哀矜勿喜之心,不应赏玩的去听她们的歌。”
“哀矜”是一个书面语词汇,发音为āi jīn,由“哀”和“矜”两个语素复合构成。《汉语大词典》解释其本义为“怜悯、同情”,特指对他人不幸遭遇的深切体恤与关怀。
从语素分析,“哀”在甲骨文中象人披孝服之形,本义为悲伤,引申为怜悯;“矜”原指矛柄,后假借为“怜”,《广雅》注“矜,惜也”。二字组合强化了情感浓度,如《论语·子张》中“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体现司法判决时对犯罪者的悲悯。
现代汉语中,该词多用于正式语境。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标注其为形容词,例句“诗人以哀矜之笔描绘难民困境”。商务印书馆《古代汉语词典》第二版特别指出其蕴含“既哀且敬”的双重情感维度,常见于祭文、法律文书等庄重文体。
文献例证显示,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考据“矜”字通“鳏”,暗含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与“哀”组合后形成独特的伦理意蕴,这种用法在《诗经·小雅》的“维此哲人,谓我劬劳。维彼愚人,谓我宣骄”笺注中已有体现。
“哀矜”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解析:
“哀矜”意为哀怜、怜悯,指对他人遭遇不幸或痛苦时表现出的深切同情。该词由“哀”(悲伤)与“矜”(怜悯)组合而成,强调以宽容之心体恤他人困境。例如《论语·子张》中“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即主张在了解他人过错真相后应怀悲悯而非幸灾乐祸。
古代文献
经典引用
情感表达
多用于司法、道德等严肃场景,如对罪犯的审判态度(“哀矜勿喜”),或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如现代语境中的社会救助)。
成语扩展
“哀矜惩创”是联合式成语,指既怜悯又施以惩戒,体现复杂的人性化态度。
在现代汉语中,“哀矜”强调共情与人文关怀,常用于文学、哲学讨论中,例如呼吁对他人苦难保持同理心,避免冷漠或优越感。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或历史背景,可参考《论语》《尚书》等典籍,或查阅权威词典如汉典、沪江词典(来源、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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