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對正在行兇、殺6*人、搶劫、強6*奸、綁架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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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損害的法律概念。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釋義,“防衛”指抵禦外來侵害的自我保護行為,“過當”則表示超過適當限度,二者組合構成具有特定法律含義的複合詞。
從法律要件分析,防衛過當需滿足三個基本條件:一是存在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為前提,二是防衛行為超出制止侵害的必要強度,三是造成重大損害結果。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明确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在司法實踐中,判定标準包含“手段相當性”和“結果均衡性”兩個維度。具體指防衛手段需與侵害行為的暴力程度相匹配,且防衛結果不得顯著重于侵害可能導緻的後果。例如用刀具反擊徒手攻擊,或造成侵害人傷亡而自身僅受輕微威脅的情形,可能被認定為過當(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參考案例庫)。
該概念與“特殊防衛權”形成法律體系内的制衡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也不屬于防衛過當(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司法解釋)。
防衛過當是指正當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其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具體含義及法律特征如下:
防衛過當需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必須符合正當防衛的前四個條件,僅超過第五個限度條件:
法院會綜合考量侵害行為的性質、強度、緊迫性,以及防衛手段的合理性和損害結果的比例關系。
示例:若盜竊者已被制服仍持續攻擊緻其死亡,可能構成防衛過當;而面對持刀搶劫時反抗緻對方死亡,則可能屬于特殊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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