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pyright] 即著作權
作者或出版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法定權利。非經同意,他人不得出版或作更改。 魯迅 《書信集·緻胡今虛》:“但既系改編,他們大約也不能說是侵害版權的罷。”
版權(又稱著作權)是知識産權的一種,指作者或權利人對其創作的文學、藝術、科學作品享有的法定權利,包括人身權和財産權兩部分。以下是詳細解釋:
版權與著作權為同一概念,是作者或其他權利人(如法人)依法對作品享有的支配權和排他性權利。其保護對象涵蓋文字、音樂、影視、美術、計算機程式等多種形式的智力成果。
人身權
財産權
包括複制、發行、展覽、表演、改編、翻譯等17項具體權利,例如通過出版、網絡傳播、攝制影視等方式使用作品并獲取收益。
總結來看,版權不僅保障創作者對作品的控制與收益,還通過法律框架平衡了社會文化傳播需求。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權利或争議處理,可參考《著作權法》原文或專業法律渠道。
《版權》是指作者對其作品所享有的法定權益,即對别人未經許可而擅自使用、複制、修改、傳播、展示等行為的控制權力。
《版權》的部首是“片”字旁,總共6個筆畫。
《版權》一詞源于英語中的“copyright”,最早出現在英國的法律文件中,意為“著作權”。後來在中國被引入并廣泛使用。
《版權》的繁體字為「版權」。
古代漢字書寫形式中,「版權」可以寫作「版權」或「闆權」。
1. 侵犯他人版權是一種違法行為。
2. 我們應該尊重他人的版權,不可隨意轉載他人的作品。
轉版、版權保護、版權法、著作權、專利權、肖像權
著作權、知識産權
公共領域、無版權、放棄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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