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子·君臣上》:“吏啬夫盡有訾程事律,論法辟、衡權、鬥斛、文劾,不以私論,而以事為正。”
《漢書·律曆志上》:“衡權者,衡,平也,權,重也,衡所以任權而均物平輕重也。”
衡權是漢語複合詞,由“衡”與“權”二字組合而成,其核心含義指用秤稱量物品,引申為衡量、比較事物的輕重或價值。以下從權威漢語詞典角度分層次闡釋:
衡
《說文解字》釋為“牛觸,橫大木其角”,本義為綁在牛角上的橫木,後引申為秤杆,代指稱重工具(如《荀子·禮論》:“衡誠縣矣,則不可欺以輕重”)。
來源:許慎《說文解字》(中華書局影印本)。
權
《說文解字》載:“權,黃華木”,假借為秤砣(如《論語·堯曰》:“謹權量,審法度”),後衍生“權衡”“權力”等義。
來源:許慎《說文解字》。
“衡權”作為整體,最早見于古代度量文獻:
本義:指秤杆與秤砣的配合使用,即通過調節砝碼(權)在秤杆(衡)上的位置稱量物體重量。
例證:《漢書·律曆志》:“權者,铢、兩、斤、鈞、石也……衡權者,衡,平也;權,重也。”
來源:班固《漢書》(中華書局點校本)。
引申義:
例:明代張居正《陳六事疏》:“衡權機要,甄别流品。”
例:《明史·職官志》:“都察院職專糾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為天子耳目風紀之司,衡權之重,莫過于此。”
來源:張廷玉《明史》(中華書局校勘本)。
在現代語境中,“衡權”多用于正式文書或學術論述,強調系統性評估與動态調節:
示例:
“政策制定需衡權多方利益,避免失衡。”
語義關聯詞:權衡、平衡、制衡、考量。
定義“衡權”為“稱量物體輕重的器具”,引申為“衡量比較”。
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1994年版,第4卷第1123頁。
釋義包含“用秤稱物”及“比喻評量事物得失”。
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2020年版,第1721頁。
(注:因古籍原版鍊接受限,來源标注紙質權威出版物;現代詞典可參考《漢語大詞典》網絡版或《辭海》線上版的對應詞條。)
“衡權”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衡權”原指稱量物品的器具,其中“衡”為秤杆(測量工具),“權”為秤錘(砝碼)。兩者結合表示通過工具實現物體的重量平衡,如《漢書·律曆志》所述:“衡權者,衡,平也;權,重也,衡所以任權而均物平輕重也”。
該詞最早見于《管子·君臣上》,描述官吏需依法處理事務時提到“論法辟、衡權、鬥斛、文劾”,強調以客觀标準而非私心判斷。
部分非權威資料(如)提出“衡權”可引申為權力制衡原則,主張在權力分配中實現公正與平衡。但此用法缺乏權威文獻支撐,可能屬于現代語境下的擴展解讀。
“衡權”核心含義聚焦于古代稱量工具及其平衡功能,具有明确的曆史依據。若需探讨其現代引申義,建議結合具體語境并參考更權威的政治或法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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