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舉賞賜。《隋書·禮儀志一》:“ 漢高祖 既平 秦 亂,初誅 項羽 ,放賞元勳,未遑朝制。”
放賞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色彩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指“公開或廣泛地給予獎賞”,多用于古代官方或集體行為中。從構詞法分析,“放”在此處取“釋放、施與”之義,“賞”則指“賞賜、嘉獎”,兩者結合後形成遞進式動作描述。
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該詞最早可追溯至宋代文獻,特指官府為表彰功績或慶祝特定事件,向民衆、士兵等群體發放錢糧、布帛等實物獎勵的行為。例如《宋史·兵志》記載:“每歲冬,诏諸路放賞戍卒。”此用法延續至明清時期,逐漸擴展至民間宗族、行會的獎勵機制,如《醒世姻緣傳》中“族中放賞勤學子弟”即為此類場景。
在現代語言環境中,“放賞”一詞雖已不常用作獨立詞彙,但其語義仍保留在“懸賞”“犒賞”等衍生詞彙中。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方言區(如晉語區)仍存在“放賞錢”的口語表達,用于婚喪嫁娶時主家向幫工分發酬勞的民俗場景。
“放賞”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細微差異,具體可分為以下兩類解釋:
大舉賞賜
指古代官方大規模地給予獎賞,常用于表彰功勳或特殊事件。例如《隋書·禮儀志一》記載:“漢高祖既平秦亂,初誅項羽,放賞元勳,未遑朝制。”
日常給賞錢
在民間或文學作品中,指對服務者或參與者給予酬勞。如《紅樓夢》第四五回中提到的場景:“我是沒有賀禮的,也不知道放賞,吃完了一走,可别笑話。”
部分低權威來源(如)提到“放寬法度”的引申義,但此解釋未見于主流古籍或權威詞典,建議謹慎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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