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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官的意思、憲官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憲官的解釋

(1).禦史台或都察院所屬的官員。因掌持刑憲典章,故稱。《舊唐書·德宗紀上》:“己巳, 福建 觀察司 鮑防 、 湖南 觀察司 蕭復 讓憲官,從之……自是諸道非節度而兼憲官者皆讓。” 宋 蘇洵 《與吳殿院書》:“誠恐憲官職重,是以不敢數數自通。” 明 宋濂 《故岐甯衛經曆熊府君墓銘》:“丞相聞君言,戒其屬曰:‘此真憲官也。’”

(2).主持曆法的官員。 清 章學誠 《文史通義·易教中》:“憲官不能穿鑿於私智,而《易》師各自為説,不勝紛紛也。”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憲官(xiàn guān)是漢語中的曆史官職名稱,指古代執掌監察、司法或頒布法令的官員,其核心職能在于維護綱紀法度。以下是詳細釋義:


一、字義解析

    • 本義為“法令、法度”,《說文解字》釋:“憲,敏也。”引申為頒布法律、效法遵循。
    • 在官職語境中,特指監察與司法職能,如《周禮》載“憲禁于官”,即官員依法糾察。

      來源:《漢語大詞典》 “憲”字條;《古代職官辭典》

    • 指職掌特定事務的官吏。與“憲”結合,凸顯其執法與監督屬性。

二、曆史職能與演變

  1. 監察職責

    • 周代置“禦史”,秦漢設“禦史大夫”,掌糾劾百官,屬早期憲官形态。
    • 唐代“監察禦史”、宋代“台谏”均屬憲官系統,負責風聞奏事、肅正朝綱。

      來源:《中國曆代官制大辭典》;《唐六典·禦史台》

  2. 司法權責

    • 明清時期,“提刑按察使”(俗稱“臬司”)主管一省刑名,按律斷案,是地方憲官代表。
    • 中央層面,刑部、大理寺官員亦被泛稱憲官。

      來源:《明史·職官志》;《清史稿·刑法志》

  3. 法令頒布與執行

    • 《周禮·秋官》載“布憲”一職,專司宣布法令,巡行邦國。

      來源:《周禮注疏》


三、文化内涵


四、現代關聯


憲官是中國古代對監察、司法官員的統稱,其職能貫穿立法、執法與監督環節,是傳統官僚體系中維護法制權威的核心角色。

網絡擴展解釋

“憲官”一詞在不同曆史時期和語境中有不同含義,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古代核心含義

  1. 監察司法官員
    指禦史台或都察院所屬的官員,負責監察、司法及典章制度執行。

    • 例證:唐代《舊唐書》記載“福建觀察司鮑防、湖南觀察司蕭復讓憲官”,宋代蘇洵稱“憲官職重”。
    • 職能:掌持刑憲典章,監督官員行為,維護法律權威。
  2. 曆法相關職責
    清代章學誠《文史通義》提到憲官曾參與曆法制定,職責涉及天文曆法管理。

二、現代延伸含義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提出“憲官”可指憲法規定的權力機關成員,強調其依法履職的特性。但此用法較少見于古代文獻,可能是現代引申義。

三、詞源與結構

四、使用場景

多用于曆史文獻,如《舊唐書》《文史通義》等,現代語境下需結合具體背景判斷其含義。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舊唐書》《文史通義》原文或專業曆史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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