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五服之内所封諸侯定期朝貢,各依服數以事天子。亦泛謂盡臣道。《左傳·昭公十二年》:“今 周 與四國服事君王,将唯命是從,豈其愛鼎?”《論語·泰伯》:“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 殷 。 周 之德,其可謂至德也已矣!”《史記·周本紀》:“昔我先王世 後稷 ,以服事 虞 夏 。” 元 尚仲賢 《氣英布》第二折:“非是喒服事君王不到頭,則為一時同輩有寃讎。”參閱 清 程大中 《四書逸箋·服事》引《叢說》。
(2).承擔公職。《周禮·地官·大司徒》:“頒職事十有二于邦國都鄙,使以登萬民……十有二曰服事。” 鄭玄 注引 鄭司農 曰:“服事謂為公家服事者。”《晉書·羊祜傳》:“﹝ 李喜 等﹞皆服事華髮,以禮終始。” 唐 杜甫 《八哀詩·王思禮》:“服事 哥舒翰 ,意無流砂磧。”
(3).服力役。《韓非子·五蠹》:“是故服事者簡其業,而遊學者日衆,是世之所以亂也。” 漢 王褒 《四子講德論》:“閔耄老之逢辜,憐縗絰之服事。”
(4).猶服侍。 宋 範鎮 《東齋記事》卷四:“又有 王有 者, 漢州 卒也。州将每令 趙昌 畫,則遣 有 服事供應之。”《紅樓夢》第一○九回:“﹝ 寳玉 ﹞忽然想起那年 襲人 不在家時, 晴雯 、 麝月 兩個人服事,夜間 麝月 出去, 晴雯 要唬他,因為沒穿衣服,着了涼。” 郭沫若 《落葉·第十信》:“父親是不成材的酒漢,也不嫌怨他的不仁而服事他的女兒,在甚麼地方呀?”
“服事”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主要可歸納為以下四類:
古代政治制度中的臣服義務
指周代分封制下,五服内的諸侯需定期向天子朝貢并履行臣道義務。例如《論語·泰伯》記載周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體現諸侯對中央政權的臣服。
承擔公職或公務
在《周禮》等文獻中,“服事”指擔任官職或履行公共職責,如《管子·法法》提到“服事任官”需具備才能。
服勞役或體力勞動
古代法律文獻如《韓非子·五蠹》中,該詞指百姓為國家承擔力役,屬于社會分工的一部分。
日常照料與宗教服務
現代用法中可指對他人的服侍照料(如“服事兄長”),或基督教語境中以愛為出發點的服務行動,如耶稣教導“服事衆人”。
補充說明:前三種含義多見于古代文獻,第四類為引申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詞義,例如在宗教文本中可能特指服務上帝或信徒間的互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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