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稅名。《周禮·地官·旅師》:“旅師掌聚野之耡粟、屋粟、閒粟。” 鄭玄 注:“屋粟,民有田不耕,所罰三夫之稅粟。”《管子·輕重甲》:“若此則澤魚之正伯倍異日,則無屋粟邦布之籍。”《宋史·食貨志上一》:“初, 熙寧 六年,立法勸民栽桑,有不趨令,則倣屋粟、裡布為之罰。”
"屋粟"是一個源自中國古代的特定詞彙,主要出現在《周禮》等典籍中,指代一種特殊的稅收形式。其詳細釋義如下:
一、核心含義 指古代國家向擁有閑置房屋或荒廢土地者征收的懲罰性稅賦。其設立初衷是懲罰懶惰、鼓勵農耕,促進土地資源的有效利用。根據《周禮·地官·旅師》記載:“凡新甿之治皆聽之,使無征役,以地之媺惡為之等。凡屋粟,野粟,凡用粟,春頒而秋斂之。”鄭玄注:“屋粟,民有田不耕,所罰三夫之稅粟。” 即擁有可耕種田地卻不耕作,需繳納相當于三夫(三戶農夫)應繳的稅糧作為懲罰。
二、字義拆解
三、曆史背景與特殊性 屋粟是西周時期“荒政”措施的一部分,屬于特定條件下的附加稅,而非常規田賦。它針對的是有能力耕作卻故意荒廢土地的行為,體現了古代統治者“重農抑惰”的思想。征收屋粟的目的在于督促民衆勤于耕作,防止土地荒蕪,保障糧食生産和社會穩定。
四、現代引申與理解 在現代漢語中,“屋粟”一詞已非常用詞彙,主要出現在研究古代經濟制度、賦稅史或引用古籍的語境中。其核心含義保留了“因荒廢土地而受罰的稅糧”這一曆史概念。
參考來源:
“屋粟”是一個具有雙重含義的古代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字面解釋:由“屋”(房屋)和“粟”(谷物)組成,字面指屋内儲存的糧食,象征家庭財富儲備。這一用法常用于比喻經濟獨立或物質充裕的狀态。
曆史背景:根據《周禮·地官·旅師》記載,“屋粟”是周代的一種懲罰性稅收,針對“有田不耕”的農戶,強制征收三夫(古代計量單位)的稅粟,以督促農業生産。
後世應用:宋代《宋史·食貨志》提到,熙甯年間曾仿效“屋粟”制度,對不遵種植桑樹法令的百姓進行處罰。
“粟”作為糧食代稱,在古漢語中常與民生、賦稅關聯,如“粟米之征”。其字形結構為上下組合,部首為“米”,拼音為“sù”。
如需進一步了解稅制細節,可參考《周禮》《管子》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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